土地利用规划方向的职称有哪些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职称,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职称,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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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博士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符合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同等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达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同等学历五年以上,符合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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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2022年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
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022年职称 *** 申报评审优势:
1、内部考核,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及论文;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各地毕业生、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全国有效;
3、减少了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本机构全权负责申报。
4、申报不通过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国土专业工程师需要哪些条件
广东省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国土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职称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职称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材料?
1、业绩成果:3-5份的工程业绩材料,项目只要是参与过的都可以,业绩对评审通过率的影响很大,所以在含金量方面是越高越好。
2、论文材料: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时需要发表两篇论文,具体数量以评委会要求为准,字数一般有3000字左右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查重率方面,尽量要控制在30%以内。
3、继续教育学时: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要完成90个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也是评审的重要条件,现在已经是五月份了!如果还没准备好的,空格职称建议要抓紧时间了。
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外语条件
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课题方面,区科技局的比较好申请,或者干脆找广州中医药大学或者中山大学的老师挂名一个,现在大学老师挂名出售课题的大把,只要肯出钱,肯定没问题。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据我所知,广东省更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另外一个,现在网上帮忙发表论文的中介多如牛毛,找中介代为办理也可以,值得提醒的是,有些中介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是一家叫博雅论文辅导中心的,就是广州的网站,服务还可以。作为临床医生,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学分网上买也是比较简单的,最不行,请药代给弄就行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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