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 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 *** 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职称评审回避原则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试行)

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 *** 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6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

本回避制度适用于参加我校职称评审相关会议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

二、回避情形

1.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师承关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系同一位导师或者存在师生关系。

3.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公正的其他人员。

三、回避原则

1.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回避。有关人员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人员要提醒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2. 违反本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该人员或其配偶、子女、亲属以及师友的评审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答辩是最后环节吗

不是的,最后环节为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广东省]广东省职称评委回避制度,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对职称评审的纪律要求

法律分析: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不得为参评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拉选票等;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参评人员须如实、规范填报材料;严禁自行向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以登门拜访、 *** 、短信、邮件等形式向相关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情、做工作;严禁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相关人员,安排娱乐活动。

三、各级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拉票,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原则有哪些

对专家广东省职称评委回避制度: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广东省职称评委回避制度的应主动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职称评委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广东省职称评委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广东省职称评委回避制度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

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 *** 或者持有股份的;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

*** 采购项目

根据《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

采购 *** 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 *** 的 *** 采购项目的评标;

4)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 *** 采购评审工作;

5)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 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 *** 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