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会工作试这个职称,是评的还是考的呢?我是广东的。

这个不是职称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是职业资格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广东是参加考试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报名。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广东省]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

社工考试时间2022报名入口官网

2022社工报名入口官网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福建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他信息。

社会工作者报名入口流程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

1、注册、学历核验。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2、填报报考信息。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

3、线上核验或现场核验。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平台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核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考生可能会需要再次上传资料或者进行现场核验。

4、网上缴费。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目前社会工作者待遇咋样?

怎么说呢,现阶段社工在二线城市以下可能待遇不是很高,但在沿海发达城市待遇还是不错的。

给你看一下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现状

1、目前,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各地社工待遇也逐步提高。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地由于社工事业得到 *** 重视,部分费用由财政支付,所以待遇稍微高一些,大概在3500—4500左右。其他城市,例如北京、杭州、武汉等地,工资一般在1000—2000左右,待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近几年来,各地都对社工待遇问题给予了很高重视,社工待遇也会在未来几年慢慢提升。

2、近期社工待遇提升新闻:

北京东城社工涨工资 月薪2000元接近基层公务员2008年的标准

深圳 关于老岗位社工补发工资的公告

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东莞 关于社工薪酬发放问题的通知

南京社工年薪2万5左右

嘉兴:一级、二级、三级社工师月薪为4200元、3900元、3500元 社工岗位薪酬“明码标价”

3、总之社工的工资在全国不是统一标准的,每个省的标准都不同,上海、北京、广东等地是社工群体发展的最为成熟的地区,我们首先说说广东的社会工作者待遇吧,他们的工资水平为6000元/月(据38073个样本统计得出),北京地区的工资和上海相差不远,在5400元左右你可能觉得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水平还没有真正迈入高薪一族,其实这个工作是有晋升空间的,随着晋升工资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待遇也将越来越好。

从目前来看,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几乎为零,各个地方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目前医务社工待遇更好,但是老龄化问题初步突显,未来可能老年服务社工会不错。

总得来说社工将来发展前途还是很大的,现在上海已经开始“社工编制”试点了,将来社工成为一种编制在全国推行是有很大可能,社工只要你坚持下去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的。

广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怎样设置?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

(一)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三)任职及晋升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

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

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1.人民团体: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广东社会工作职称网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

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 *** 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 *** 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

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

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

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 *** 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

(一)岗位设置办法

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 *** 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相关规定考核聘用。

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一)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

(二) *** 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 *** 购买社会服务的薪酬成本。 *** 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