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广东省测绘中高级职称挂* 是什么价位?

这要看看你需要的职称是在公司担任什么角色了,如果是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广东省发的职称才可以,如果是一般的职位就可以用外省的职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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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的职称挂* 费要高一些,高级工程师大约是2-3万元/年,工程师大约是1万元/年。

外省职称的挂* 费大约只有广东职称挂* 费的50%-70%

[广东省]广东职称测绘,广东省注册测绘师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然后在广州从事工程测量工作(具有测绘乙级资质的事业单位)可以评本专业职称吗?

可以广东职称测绘广东职称测绘,但是广东职称测绘你要相关广东职称测绘的工作经验

测绘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一、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获博士学位广东职称测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广东职称测绘,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广东职称测绘,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二、测绘工程师就业前景

测绘工程师专业适合到测绘局系统、科研单位从事工程测量、科学研究工作,到各种工程建设部门(电力、水利、城建、军事、能源、交通等)和有关的工矿企业(如金属矿山、石油、地质、煤炭等)从事勘测、施工与营运方面的测量工作。

可从事的岗位有:土建工程师、土木土建工程师、测量员、测量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测绘工程师、施工员、gis开发工程师、技术支持工程师、销售工程师、测绘测量师、项目经理等等。

三、测绘工程师职称等级:

测绘工程职称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可分为:测绘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测绘中级工程师(中级职称)、测绘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3个等级。

四、社保材料要求

社保材料是参加评审的必备材料,需要满足在工作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五、职称论文要求

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还要一篇专业技术报告。

注意:职称论文要进行知网查重。意思是要注意发表的论文重复率都不得过高!更好控制在30%以下。部分地区或评委会有要求发表2篇论文的规定,也以当地具体要求为准。

六、继续教育要求

职称申报人员需要修满90个继续教育学时,如果学时不够,可到各地区的继续教育基地或机构进行学习。

七、职称业绩要求

评审工程师职称项目业绩材料以施工为例,比如:工程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工程可研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分部工程验收单、分项工程的验收材料、单位证明或任命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等等,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结束,算一个完整的项目业绩材料。

业绩成果不仅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还包含广东职称测绘你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国家专利、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的荣誉等。职称业绩材料数量上提供3-5个即可,但是切记需要公司盖章!

外省评的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能在广东使用吗?

企业办理资质是可以用的!

如果你个人想有中级升高级就不行!如果你想用,那你得先转过来!

有谁知道广东省测绘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是什么

以下由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归纳。

1、中级职称基本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对任助理职务年限不够的,必须是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且获得本专业一年以上的结业证书。

2、高级职称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广东职称测绘,充分发挥各经济建设部门测绘力量和测绘资料的作用,正确使用测绘资料,推动测绘技术进步,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国土厅是广东省人民 *** 组织和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测绘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省单位,在我省经营测绘工程的省外单位和集体测绘单位,但不包括军事测绘单位),以及测绘个体户,均应接受省国土厅的业务管理,并执行以下规定广东职称测绘

(一)布测国家一、二等大地控制,要向省国土厅报送技术设计书;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测制连续满幅的面积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的1∶5千地形图,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1万地形图,以及按规定需建立四等以上控制测量的大于1∶2千(含1∶2千)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以下简称限额以上)要向省国土厅报送技术设计书。

(三)在向各主管部门报送测绘计划,统计年报的同时,应抄报省国土厅。第四条 测绘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省国土厅对各专业系统和地方测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各专业系统内部的专业测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归口管理;各县(市)的测绘工作由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县根据需要可设立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第五条 省国土厅测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规;

(二)组织制定全省测绘行业规划和发展纲要;

(三)负责管理各经济建设部门限额以上的测绘业务组织测绘行业的计划协调和技术业务协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对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组织测绘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及其它测绘设施,负责改造、加密全省大地控制网,组织测绘、编制和出版经济建设所需大面积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专题地图;

(六)管理国家基本测绘资料,组织编纂全省测绘资料目录,审查对外提供的测绘资料;

(七)负责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查和管理;

(八)协调和统一申报全省各经济建设部门的航空摄影及遥感计划;

(九)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统计和综合分析全行业的生产、技术、经济资料;

(十)组织培养测绘技术人才,开展测绘科学研究,鉴定重大测绘技术成果,协助科技干部部门评定和办理中、高级测绘技术职称;

(十一)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和地籍管理,以及审核地图上的行政区域界线;

(十二)负责对外测绘技术业务合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它有关涉及外经、外事的测绘业务。第六条 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所属各单位和所辖各县的测绘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收集、发放和管理测绘资料;

(二)组织开展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测绘工作;

(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地政和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工作;

(四)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地区的测量标志;

(五)组织市(地)、自治州、县图的修编更新及各种专业图的编绘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各县辖地界线在地图上的标绘与处理;

(七)对经营性测绘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县(市)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市)内的测绘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县(市)属区、乡、镇和各单位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收集和提供测绘资料情报,对经营性测绘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县(市)地图现势资料的收集与标绘,组织修编更新县(市)、区(镇)地图;

(三)负责全县(市)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四)协助开展地籍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县(市)内区、乡、镇的界线。第八条 各单位在进行限额以上的测绘工作时,除因特殊需要,经省国土厅同意外,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和系统、高程系统和国际分幅与编号。

区级以上城镇范围内的正规测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国家的或独立的)、高程系统和图幅分幅。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地区,坐标系统可采用假定的,但应保持与国家统一系统的内在联系。第九条 凡在我省开展经营性测绘业务的省内外勘测单位与测绘个体户,都必须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发给测绘许可证,凭测绘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测绘工程。

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者,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申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