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职称评定

政工师职称评定: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2、学术水平: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是: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2. 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岗位(或职务)、业绩作出真实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申报对象相关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相应栏内。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扩展资料:

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评选政工师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一、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二、评审条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广东国企怎么评政工师职称: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广东国企怎么评政工师职称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 *** ,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

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1、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广东国企怎么评政工师职称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 *** 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扩展资料:

政工师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杭州市宣传网-关于做好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广东省]广东国企怎么评政工师职称,如何评政工师职称

广东省政工评审条件和资料

广东省政工职称评审条件

粤政职评[2004]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企事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工职评办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精神和《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 *** 中央宣传部、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6月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主要在各档次申报评审的硬件和软件的规定上作了调整,大体上与我省其他专业资格评审的最新规定相一致。经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报告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二ΟΟ四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之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资格,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资格,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包括:1、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和组织、宣传、党办、纪检、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党支部书记;3、编制在行政序列的政工、宣传(宣教)、精神文明、人事、监察、老干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工会负责人和在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以及在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5、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上述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以及在保卫、计生、 *** 、人民调解、人民武装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第三条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 *** 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 申报评审政工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政工员专业资格。二、水平能力条件1、了解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第五条 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3、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员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二、水平能力条件1、比较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2、比较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掌握中国革命和建设史等有关知识,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文稿;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三、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 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第六条 申报评审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确认政工师专业资格;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5、中专、高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8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二、外语和计算机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三、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1、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贯彻;2、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文稿;4、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或主办的报刊上书面发表或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四、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五、破格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政工师资格: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并在地级市或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省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三等奖,或获得地级市、省直有关厅局和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统战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和地级市劳动模范称号;5、省部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人才工程入选者。第七条 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9年;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6、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6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3年。二、外语和计算机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三、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能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回答,具有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正确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比较显著;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的文件、报告、讲话;5、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之一作者);或主持编写、出版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地厅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1篇(之一作者);或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书籍中发表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之一作者或独立章节的执笔者)。四、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五、破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基本理论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并在全省性或全国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全省或全国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称号;5、国家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6、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第八条 外语和计算机免考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评审各档次资格可免考外语:1、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者;2、博士学位获得者、外语硕士学位获得者;3、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4、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满1年者。二、具备下列条件,申报评审相应档次专业资格可免考外语:1、硕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者,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可免考外语;2、硕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者、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者,申报评审政工师可免考外语。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以上者;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政工师专业资格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6、申报评审当年年龄达41岁及以上者。第九条 为保证资格评审的公开、公正,全省政工高、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实行评审前公示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应将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及申报事项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位置。各单位人事部门和政工职评办要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工作,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出具意见,随申报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如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者,由本单位核实后暂缓申报。第十条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2、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申报;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第十一条 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申报评审同档次政工专业资格需在政工岗位工作满1年,申报评审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资格需在政工岗位工作满2年,并满足所申报档次资格要求的年限。其取得资格的年限和政工年限的计算充分考虑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可按岗位变动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加计算。第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所列“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和参加后续教育毕业所取得的学历,其有效凭证是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同样适用于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工岗位上的聘用人员。第十四条 符合以上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提供有关的证书、证明和业绩材料,并按规定报名者,各级政工职评办予以受理和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