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条件
2022年8月7日,广东省省 *** 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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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推进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组建工作,强化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健全疾控 *** 、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总结广州、阳江等地公共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试点经验。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强化市县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
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
推进疾控体系建设工作由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办函〔2022〕2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 *** ,各县(市、区)人民 *** ,省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 ***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 *** 办公厅
2022年8月7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巩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
(一)持续推进医疗高地建设。加强五大广东国际医学中心、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医院支持政策清单。依托顶尖学科优势争取1-2家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落户我省,新增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人民 *** 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以广东国际医学中心、高水平医院建设为引领,优化全省区域医疗中心总体布局,引导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广州、深圳市优质医疗资源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减少跨区域就医。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市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市(县)域内住院率提升攻坚行动,继续创建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深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 *** 。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出台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推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健全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组团式”帮扶与县域医共体有机融合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加强指导、监管与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远程便民门诊、药品(中药)远程配送等服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镇用”改革。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与“互联网+”签约服务,将辖区医疗机构部分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全面实现生育登记信息化,推进全省“出生一件事”一站联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七)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全面落实我省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定期调度和年度通报,督促任务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我省医改考核内容。持续健全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党委 *** 落实保障激励责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医改工作调研。(省医改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巩固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扩大带量采购范围,加快省际联盟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力争2022年内国家和地方带量采购药品品种数合计超过350个,加快实现“应采尽采”,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外用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耗材,至少开展1次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加强医用耗材通用名数据库建设,推动“一物一码”落地。(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并于2022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各地年内至少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调价。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关系。(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内合理就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按程序通过公开 *** 等方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逐步提高人员固定薪酬占比。进一步优化医院支出结构,年底前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2%。落实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突出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依托医疗大数据构建量化评价体系。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 *** 销售、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 *** 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 *** 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疾控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组建工作,强化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健全疾控 *** 、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总结广州、阳江等地公共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试点经验。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强化市县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加快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鼓励各地整合资源,探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平台。推进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建设,探索通过社交媒体的大数据抓取等方式,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 *** 疾控监督员。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企业探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逐步推广健康管理员制度。(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医防协同建设。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强化医防融合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等知识培训。探索开展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培育一批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示范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果断处置本土疫情,坚持“封、调、筛、隔”四同步,持续优化指挥调度体系,总结提升“白金6小时”“黄金24小时”应急处置战法,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防止扩散蔓延。持续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严格做好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持续加强涉疫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场所防控。加强核酸检测、隔离场所、方舱医院能力提升和设施建设,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重点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积极有序推进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扎实推进健康广东行动。深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引导个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扎实推进健康广东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开展居民健康观念、态度、意识、行为监测,加强健康信息干预。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体育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我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指导中山大学附属之一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2家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创新体制机制,遴选一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实施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推进高水平公立医院 *** 、临床重点专科群、高质量人才队伍、“三位一体”智慧医院等建设行动。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宣传、推广。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新增薪酬总量、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定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按照国家部署,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开展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结算试点。按国家规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允许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畅通谈判药品进医院渠道。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实施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打造中医名院体系,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建设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一批市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标上等”,启动“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中医药科学院新院区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品种区域内调剂使用机制。深入推进粤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召开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各地 *** 投入责任落实。落实 ***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持续推进财政补助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临床研究支持力度,做好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年内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360人,培训全科医生3000人、住院医师(含中医类别)5680人,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领域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医学类专业办学质量,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推动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居民电子健康码与“粤康码”协同应用,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码“一码就医”。(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各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 ***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大胆创新、狠抓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职称作假几年不能申报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则上,3年内禁止;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一、绝大多数规定:3 年内禁止:
1、广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96号 ,职称弄虚作假通报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江苏:如若发现学历造假,经确认后,将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广西: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高级职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河南: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精神,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职称制度是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高校人才开发使用。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由学校自定,报主管部门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评审结果的自主使用,规定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对此,高校教育专家尉迟道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次职称评定改革使得中国高等教育从“广覆盖”向“有质量”迈进,是社会民众长久的期待,也是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高校职称评审的权力下放,就是满足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对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以实现高校专业技术评定的分类评价。
权力下放以后,高校应抓住这次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布局满足区域需求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需求学科;满足教师发展和晋升的多元化渠道;满足普通高校与职业高校的办学定位,加快调整研究型大学与应用型大学比例倒挂的难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职称评审
多地降低教师评职称标准,评职称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吗?
教师评职称就像普通员工想要升职加薪是一个道理,一个人有了奋斗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创新和前进,否则工作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教师评职称就是教师的奋斗目标,也是一个追求。
在外人眼中,教师这份职业是非常光鲜亮丽的,可人们不知道的是,教师的工作也是很辛苦的,每天都有操不完的心,职称评定更是一大难题。
还有不少的教师因为评职称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导致疏忽于教学,还有的教师因为职称问题离开了热爱的教学岗位。因为在生活和生存面前,责任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针对教师评职称困难的问题,教育部门也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教师法》修订草案中也表示了要降低教师评职称的难度,就是教师评职称不再受岗位和比例的限制。
还有的地区教师评职称更是直接和教龄挂钩,不看其他条件。教育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已经有多个地区降低了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你知道都有哪些地区吗?
多地降低教师评职称标准,评职称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
教育改革之后,降低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就在逐步地落实当中。像广东省就明确表示将权利下放到学校,并且评职称不再受到岗位比例的限制。山东省则是直接将教师职称和教龄挂钩。
满20年教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同样不受到岗位比例的限制。陕西省则是直接取消了正高职称的评定以及减少乡村教师的论文数量和参赛奖项等。
并且初级和中级职称一样不受到岗位比例的限制。除此之外,还有多个省份都降低了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教师们真的是有福了。
教师评职称降低标准,岗位比例不受限制,是针对所有的教师吗?
因为地区的不同,具体的政策也就会不同,就像都是降低教师评职称的难度,广东和黑龙江就不一样。这也引出另一个问题,是所有的教师都可以享受一样的政策吗?这个答案还真的不是肯定的。
因为从教育改革开始,各项利好政策都是向乡村教师倾斜,即便是城市教师可以享受一样的政策,也是乡村教师优先。同样的,降低教师评职称标准也是主要面向乡村地区的教师。
毕竟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导致乡村教师的收入和城市教师的收入差了一大截,倾向乡村教师也是情理之中。但城市教师也不用担心,因为政策出来了,落实就是早晚的问题。
教师们安心教学和准备就行。教师评职称降低标准,也给了老师们希望和动力,也是坚定了一部分考生当老师的决心,可教育改革之后,当老师真有这么容易吗?
教育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当老师也并非那么容易
时代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教育也是一样,改革之后,当老师的难度明显就比之前要高很多。比如,对于教师准入的管理上就更为严格。以往还可以先上岗后考证,校外的教培机构更是无证上岗很常见。
可改革之后,教师资格证被严格要求,不管是哪里,只要是从事教师岗位,都必须持证上岗。还有教师的师德问题也被一并严格管理。不管是在职在编的教师,还是即将准入的教师。
对于师德的要求都很严格,且师德问题可以一票否决,足以见得改革之后当老师的难度增加不少。此外,还有对教培机构的约束,让考编的队伍壮大,上岸更加困难。
非师范生更是没有机会上岸,甚至可能以后都没有机会从事教育行业。再者,就是教育行业本身就很注重学历和毕业院校,不是名校的毕业生,公立学校考编可能基本都进不去,私立学校也是一样。
普本的师范生只能往特岗教师或者三支一扶方向发展,才有机会进入体制内。再或者就是校外的教培机构才有就业的机会。可见,当老师真的很难。
副高评定条件?
⑴ 谁知道副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广东省职称评定权下放,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广东省职称评定权下放;
2.大学本科毕专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属师工作5年以上广东省职称评定权下放;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农艺师(副高)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⑵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回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答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19年广东省职称评定权下放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⑶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是什么
河北省,工程师
高级职称,满足本科学历满11年,可以参加评审,
更多具体要求可以点击首页详细咨询。
⑷ 评副高职称需要啥条件办理啥手续和流程!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4)副高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职称: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广东省职称评定权下放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⑸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等。
副高级职称属于高级职称之一,高级职称需要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以下其中两条: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5)副高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⑹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6)副高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⑺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不知道问主是哪个省份,每个省份的政策不尽相同,以下以广东省为例:
1.学历条件:
①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 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③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2.申报专业:
在准备申报职称之前,一定要先确定自己能够申报的是什么专业,需要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内容来决定申报的专业,更好是选择近几年工作相关的专业。
3.工作业绩材料:
需要提供近几年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项目业绩材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蓝图、验收报告、施工报告、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可行性报告、中标通知书、交工技术报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工作总结报告等等。
4.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
5.职称论文要求:
高级职称需要2篇论文。职称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需要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可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到论文信息。
我从事职称评审七年,欢迎点击我的主页,关注我,了解广州职称评审条件、业绩材料清单、论文要求,有问必答。
⑻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单位申报高级是需要中级满5年以上才行,如果你中级满足了,就可以申报了,如果你学历比较高的话,应该是很容易的,准备的东西和中级差不多,无外乎也是计算机和英语考试,然后就是论文方面,当然期刊肯定会比中级好一点,一般人事部门会给你刊物要求。我们单位是发表核心加分最多,其次是国家级和省级期刊,不过我问了一下核心价格太高,也担心发了假刊,所以我就多发了几篇国家级和省级刊物,费用也差不多,加分比核心还高。所以我建议你后者,当然我们情况不同,你可以去百姓论文网问问,我当时也是他们根据我实际情况建议发什么比较实惠。.
"
⑼ 评副高需要什么条件
更佳1、大来学本科毕业,源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
省人社厅下放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职称通过后,全国通用吗?
职称评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广东省职称评定权下放,副高发证盖章均是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有效、通用。
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广东省教育厅到底拖到几时?
1月。广东,简称“粤”,省会广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2021年广东省职称评审时间将在2022年1月份开始,2022年6月份前结束。与以往的时间相比,往后推迟了半年。省教育厅积极有序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具体职称评审开展时间建议向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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