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讲师职称评定
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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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 ***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科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或助理员资格。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实习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
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的公共课教师及1993年以前毕业的其他教师)。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 *** 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科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之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广东评职称海外留学的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质量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广东评职称海外留学,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广东评职称海外留学,广东评职称海外留学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质量专业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审核、咨询)、质检技术与设备开发以及国内外动态发展分析等技术或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广东评职称海外留学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质量科研开发、应用项目的全过程,其中承担完成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其中一项以上为主持完成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或检测技术设备改进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独立完成现两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检验细则。
(五)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或质量仲裁的检验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完成两项以上有关检验技术研究工作,承担项目的主要测试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发展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
(八)参加完成三项以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九)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三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十)参加完成四项以上质量咨询或质量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审核报告。
(十一)参加完成三项以上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三)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或检验 *** 、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认可。
(四)参加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两项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参加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有两项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六)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一项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八)参加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改进产品质量发挥了较大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所列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者若具备标准化、计量两个专业相对应部分的条件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的相应要求。
(4)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主要参加”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技术工作,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6)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资格条件第八条所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两位担任中级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行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8)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市级以上专业期刊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月刊或季刊)。
2.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以下所列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申报者应将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单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
高校评职称,为什么常常要求海外经历?
视野决定世界,学术需要眼光。丰富的国际教育背景和思维 *** ,是科研必备的厚实土壤。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一名中学老师,您提出说的高校评职称需要海外留学经验,我觉得有以下几种原因。
原因之一:“僧多粥少”
每年评职称的名额是有限的,但是上报的人数很多,所以无论什么等级的学校,都会设置至一定的门槛。我觉得这种情况和我们中学里面评职称,不太注重你的教学成绩,但是一定需要有教学能手,赛课经历等是一样的。所以像高校的话要要求有海外经历就不足为奇了。
原因之二:学校为了自己的发展
一个学校要发展,加强国际顶尖学科之间的交流是非常必要的。害怕教师在家中“闭门造车”,所以要求教师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做贡献,出国学习国外科研先进经验,开拓学术视野。
原因之三:有些盲目崇洋的观念
高校职称评聘和现在一些985学校 *** 教师的过程中,要求教师要有留学海外的经历是类似。而且这种形式愈演愈烈。
我的观点
高校评聘职称,所有的学科都有必要要求有海外留学经验,这是不科学的
如果是理工科,这个要求有海外的交流学习经验,这无可厚非,因为毕竟前沿的 科技 大部分都在国外。
但如果是像一些文科,如汉语言文学,本身就是属于我们自己国内的学科,那还有什么出去必要。
个人观点,欢迎关注交流。
这一点无可厚非,从自然科学研究的角度,我们在很多领域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相对落后,原因有很多,在这里很难展开回答,于是海外经历就有可能从海外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研究 *** ,有更大的几率接触最前沿的研究领域,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海外经历仅仅是一个渠道,引进人才的目的是引进一些大部分科研人员不具备而又急需的科研技能的少数人才,这部分人才的培养很有可能通过海外经历习得。这并不是对国内培养人才的不认可,要知道,海外经历的人,能够有海外经历,绝大部分都是先有国内教育经历之后,在国内教育经历的基础上,得到了海外研究机构的认可才得以继续深造的。
没听见过评职称要海外经历的,只听过进人时一些好大学要留学经历的
这一种崇洋 *** 的坏思想,我们要树立中华民族们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老跟在外国 *** 后面,要超越要突破,那才是中国精神。
我们查询了复旦在职教授的更高学历毕业院校所在地,并绘制了这些院校与复旦之间的连线。以人数多少表征联系强度,分级调整线条的粗细和颜色。没错,就是下面这张光华流转的复旦教授足迹图:
从图中可以看到,最起码就复旦大学而言,留校的教师的确有不少是从欧美而来,但是在国内的线条也十分密集。
我们顺便也梳理出了与复旦关系最为密切的十所国内高校和十所国外高校。十所国内高校/研究机构依次是中科院、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同济大学。看来,某高校虽然表面上看复旦不爽,实际上联系还是很亲密的嘛。
十所国外高校依次是哈佛大学、东京大学、斯坦福大学、海德堡大学、牛津大学、爱丁堡大学、多伦多大学、京都大学、悉尼大学和北海道大学。
当然,以上这些数据覆盖了现在校任职的不同年龄的所有教授。我们不妨在从时间序列上看看他们的毕业院校来源是否是海外。
先看1940年代出生的复旦教授们,可以看到,复旦40后教授的中国本土化程度非常高。仅与UC、MIT、多伦多大学、日本东北大学、苏黎世大学等少数几所外国大学有联系。大部分的教授来源于本土高校,其中更以上海本土的高校为多(看那个蓝色的大点)。
再来看1950年代出生的复旦教授们。可以看到,复旦50后教授们的本土化依然很强。上海是更大的蓝点,同时上海周边地区的高校也非常密集。但海外也已经成为了复旦老师的主要来源地,海外范围变得极其广阔,虽然欧洲和美国东部和日本是海外来源的重要地点,但也有老师来源于新加坡、澳洲以及夏威夷(檀香山大学)。
那么1960年代出生的复旦教授们,与50后们的来源基本一致。比较突出的变化是:美国西海岸的大学也成为了复旦教授的海外来源地。据说,复旦在本世纪初开始推行“去本土化”,减少本校留任机会,并与美国、欧洲、日本保持着稳定的联系和人才交流。因此可以看到,1970年代出生的复旦教授们已经出现了去本土化的特征,本土教授来源的规模已经显著下降。
那么,80后呢?
实际上,复旦大学已经有了80后的教授(研究员)。一共有三位:分别毕业于UCSF、Pennsylvania和香港 科技 大学。截止到今天为止,本土还未出产过80后的复旦教授。
总体而言,去本
活动半径大的人看问题的态度更加全面。
要外语水平。
首先,正高、副高、讲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在高校占有一定比例,不能超过这个比例,超过了比例即使评了高级职称也不能聘任在相应专技等级。随着所谓高学历人才越来越多,高校评职称可以说是僧多粥少,自然就会提高条件,国内人才培养是大家都熟悉的既定模式,起点、自身条件都差不多,当然我指的是能被同一所高校录用的同一批人才(或博士)。所以,在自身条件都相差不大和岗位数量限制的前提下,增加一定的附加条件也是必然的趋势,海外留学经历,接触了各类不同的文化,我想视野可能更开阔一些,尤其是在国外某些相对发达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助于科学研究,这也成为了一种常态。但是,过于常态化可能就会有问题出现,比如这可能成为一种导向,让人觉得能海外留学就高人一等,于是富裕家庭无论是小学、中学、大学生等都跟风去国外留学,甚至成为向别人炫耀的资本,就拿这次疫情来讲,居然有留学英国的一万五千名小学生,在一个正塑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阶段,不是在父母身边,不接受东方国学教育,而跑到西方接收非此即彼的培养,真是令人堪忧。评职称具备海外留学经历在省级以上重点大学司空见惯,不过国家可能也在逐步引导,比如倡导多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认为,与其将海外留学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还不如把教师的教学能力放在首位,即使学历再高、科研再强、英语再好,如果教学能力不足,不能把学生引导好,那教授之类的称谓只能徒有其表。
说白了,是因为大家该有的履历差不多都有了。比如,发文章,出专著,拿课题。既然都很相似,怎么来找个不同吧,于是乎就把这个海外经历算上了。但现在高校评职称,并不都是需要海外经历,这个还是分学校的。
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外语条件
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课题方面,区科技局的比较好申请,或者干脆找广州中医药大学或者中山大学的老师挂名一个,现在大学老师挂名出售课题的大把,只要肯出钱,肯定没问题。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据我所知,广东省更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另外一个,现在网上帮忙发表论文的中介多如牛毛,找中介代为办理也可以,值得提醒的是,有些中介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是一家叫博雅论文辅导中心的,就是广州的网站,服务还可以。作为临床医生,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学分网上买也是比较简单的,最不行,请药代给弄就行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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