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一、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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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博士学位广东国土测绘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广东国土测绘职称,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二、测绘工程师就业前景

测绘工程师专业适合到测绘局系统、科研单位从事工程测量、科学研究工作,到各种工程建设部门(电力、水利、城建、军事、能源、交通等)和有关广东国土测绘职称的工矿企业(如金属矿山、石油、地质、煤炭等)从事勘测、施工与营运方面的测量工作。

可从事的岗位有:土建工程师、土木土建工程师、测量员、测量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测绘工程师、施工员、gis开发工程师、技术支持工程师、销售工程师、测绘测量师、项目经理等等。

三、测绘工程师职称等级:

测绘工程职称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可分为:测绘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测绘中级工程师(中级职称)、测绘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3个等级。

四、社保材料要求

社保材料是参加评审的必备材料,需要满足在工作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五、职称论文要求

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还要一篇专业技术报告。

注意:职称论文要进行知网查重。意思是要注意发表的论文重复率都不得过高!更好控制在30%以下。部分地区或评委会有要求发表2篇论文的规定,也以当地具体要求为准。

六、继续教育要求

职称申报人员需要修满90个继续教育学时,如果学时不够,可到各地区的继续教育基地或机构进行学习。

七、职称业绩要求

评审工程师职称项目业绩材料以施工为例,比如:工程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工程可研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分部工程验收单、分项工程的验收材料、单位证明或任命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等等,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结束,算一个完整的项目业绩材料。

业绩成果不仅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还包含你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国家专利、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的荣誉等。职称业绩材料数量上提供3-5个即可,但是切记需要公司盖章!

[广东省]广东国土测绘职称,广东测绘院

测绘行业的有哪些职称?

有测量员,测量工程师,英国皇家注册测量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测量员:一般测量专业的本科是不需要考这个的,属于

其中测量工程师又分初、中、高级之分,这个是职称,一般是在单位评审,如果是在私企或者小型企业那么就有当地人才市场评定,国企等大型企业是在单位评审,注意:初级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一般本科毕业一年即可评上,中级和高级工程师评定需要工作年限,同时一般需要通过当年的计算机和英语考试而且还要有论文发表,不过很多要求各地各城市略有差异,具体的你可以在百度里查询一下。

注册测绘师要通过国家的注册测绘师考试,并且也要工作年限,但是貌似最近两年都没举行考试了,这个政策刚出来没多久,到现在为止能评上的也就是全国也只有一千多人,而且都是测绘界的功臣或者老资格。

还有英国皇家注册测量师我只是在我们单位见过有这样的职称,不知道怎么评定或者考试。

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广东国土测绘职称了加强全省测绘工作广东国土测绘职称的统一管理广东国土测绘职称,充分发挥各经济建设部门测绘力量和测绘资料的作用广东国土测绘职称,正确使用测绘资料,推动测绘技术进步,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国土厅是广东省人民 *** 组织和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测绘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省单位,在我省经营测绘工程的省外单位和集体测绘单位,但不包括军事测绘单位),以及测绘个体户,均应接受省国土厅的业务管理,并执行以下规定广东国土测绘职称

(一)布测国家一、二等大地控制,要向省国土厅报送技术设计书;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测制连续满幅的面积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的1∶5千地形图,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1万地形图,以及按规定需建立四等以上控制测量的大于1∶2千(含1∶2千)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以下简称限额以上)要向省国土厅报送技术设计书。

(三)在向各主管部门报送测绘计划,统计年报的同时,应抄报省国土厅。第四条 测绘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省国土厅对各专业系统和地方测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各专业系统内部的专业测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归口管理;各县(市)的测绘工作由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县根据需要可设立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第五条 省国土厅测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规;

(二)组织制定全省测绘行业规划和发展纲要;

(三)负责管理各经济建设部门限额以上的测绘业务组织测绘行业的计划协调和技术业务协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对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组织测绘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及其它测绘设施,负责改造、加密全省大地控制网,组织测绘、编制和出版经济建设所需大面积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专题地图;

(六)管理国家基本测绘资料,组织编纂全省测绘资料目录,审查对外提供的测绘资料;

(七)负责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查和管理;

(八)协调和统一申报全省各经济建设部门的航空摄影及遥感计划;

(九)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统计和综合分析全行业的生产、技术、经济资料;

(十)组织培养测绘技术人才,开展测绘科学研究,鉴定重大测绘技术成果,协助科技干部部门评定和办理中、高级测绘技术职称;

(十一)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和地籍管理,以及审核地图上的行政区域界线;

(十二)负责对外测绘技术业务合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它有关涉及外经、外事的测绘业务。第六条 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所属各单位和所辖各县的测绘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收集、发放和管理测绘资料;

(二)组织开展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测绘工作;

(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地政和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工作;

(四)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地区的测量标志;

(五)组织市(地)、自治州、县图的修编更新及各种专业图的编绘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各县辖地界线在地图上的标绘与处理;

(七)对经营性测绘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县(市)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市)内的测绘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县(市)属区、乡、镇和各单位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收集和提供测绘资料情报,对经营性测绘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县(市)地图现势资料的收集与标绘,组织修编更新县(市)、区(镇)地图;

(三)负责全县(市)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四)协助开展地籍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县(市)内区、乡、镇的界线。第八条 各单位在进行限额以上的测绘工作时,除因特殊需要,经省国土厅同意外,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和系统、高程系统和国际分幅与编号。

区级以上城镇范围内的正规测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国家的或独立的)、高程系统和图幅分幅。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地区,坐标系统可采用假定的,但应保持与国家统一系统的内在联系。第九条 凡在我省开展经营性测绘业务的省内外勘测单位与测绘个体户,都必须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发给测绘许可证,凭测绘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测绘工程。

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者,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申请登记手续。

测绘专业都有哪些职称证书?

测绘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测绘应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以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广东国土测绘职称,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作、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在环境保护与灾害预防及地球动力学等领域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测绘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广东国土测绘职称,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 *** 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为《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广东国土测绘职称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广东国土测绘职称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核厅内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规划处。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四)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裁决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省人民 *** 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八)矿产资源管理处。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地质勘查处。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调处重大地质勘查纠纷;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

(十)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

(十一)基础测绘处。

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航空摄影和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

(十二)测绘管理处。

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承担外国组织、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局。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 *** 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 *** 案件;监督检查全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