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什么?
一、学历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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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作年限,以前是工作年限到了就可以评职称,然而时移世易,现在还得再加上一条——学历条件。
这个学历与资历相辅相成,你的学历越高,所需要的工作年限就能减少,相反要是你的学历比较低,则年限会相对较长。
至于广东省中级工程师评审的学历资历具体标准,这里一时无法全说完,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向空格职称咨询,获取学历资历标准。
二、继续教育
广东省中级工程师评审需要申报人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修完相应学时后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1年需要修完的学时依旧是不少于90个学时,四月是进修学时的大热时期,如今时间也过了一大半,还没安排进修计划的人才要注意了!
三、业绩材料
工程业绩材料是为了证明申报人具备评审中级职称的能力,一般要提交有含金量的材料三到五份即可,只要是申报人有参与过的项目就好。
至于材料类型,有设计图纸、设计蓝图、验收报告、施工报告、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可行性报告、中标通知书、交工技术报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工作总结报告等。申报不同专业所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差别。
四、职称论文
广东省中级工程师怎么评审?论文肯定没得跑,申报人需要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ISSN(国际标准刊号)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一篇论文。部分评委会可能会要求发表两篇,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论文内容要围绕自己的实际相关工作内容,结合申报专业去进行撰写,这样才能体现自己的专业度,更能受到评委的认可。
广东省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包括学历、工作年限等?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样板工程是个什么概念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之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 *** ,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更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 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 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 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 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 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 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3. 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 4.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铁路工程 1. 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 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 3. 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七)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八)其他工程 1.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2. 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六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以下简称市或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 (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五项以上。 第七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第八条 群体工程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获得地级市或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区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受理申报的时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另通知。 第十一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资料的内容: (一)《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二)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 (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第十二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资料的要求: (一)《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 (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 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四) 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专家组根据检查的情况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委会,对申报工程的评审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七条 由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承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获奖的执业建造师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二十条 在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 第七章 评 审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审工作便利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市(部门)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参与省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优良样板工程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杯。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设立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专家库,挑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原则上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为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库选派专家参加每年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六条 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二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杯,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谁能评广东的中级工程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职称申报对象
申报职称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年限、工作资历、工作业绩、单位和社保、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等。然而有三类人,即使满足职称评审条件, 也禁止参加职称评审:
■ 公务员
■ 退休人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如果题主不属于以上三类,又满足申报专业要求的评价条件,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申报。
职称申报条件
不同专业系列的不同层级,对申报人的条件要求各不相同。具体申报条件应以申报专业官方文件为准,以下是广东省工程系列相应层级的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学历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3年;
③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工作资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并以业绩证明来证明。
业绩材料:
证明申报人具备职称所需的能力、技术水平(参与过的项目)的纸质版文件,如设计图纸、设计蓝图、验收报告、施工报告、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可行性报告、中标通知书、交工技术报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工作总结报告等
时间
姓名
项目名称
盖章:公章、项目章、合同章
负责人签字/本人签名/署名
职称论文:
需要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或是ISSN(国际标准刊号)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中级1篇以上
内容围绕自己的实际相关工作,要与自己评审表中所填的工程业绩内容相关。
字数:国家级刊物:4000-5000左右;核心刊物:6000-8000字左右
不能提交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收录: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龙源和维普四个比较大型的信息搜索网收录
社保:
至少连续半年以上:如果你在这期间换了公司工作,中间有一两个月公司没有买社保,这意味着,这半年里社保有断过社保可以和单位不一致
之一种情况:两个单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在本质上这两个公司区别就是隶属关系,所以无论在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只要出具这两个公司关系的合法证明就可以
第二种情况:社保是由人力公司代缴的这种情况意思是比如你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但是你的社保不是这家公司自己缴纳的,是人力公司代缴纳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提交一个代缴证明就可以。
继续教育:
申报中级工程师需提前接受当年的继续教育的时间,当年应当累计不少有于12天或84学时。
副高信息不过反馈信息在哪查
副高职称查询方式有:登录中国人事职称网查询、登录人社局官网查询、到人社局线下窗口查询、打人社局 *** 咨询、发信件咨询等。下面我们来看看副高职称评审流程:
广东职称申报材料编写样板
》》按照广东省住房建设厅和人社厅的的政策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要获得工程师职称需要通过四个步骤:
之一步、准备材料:申报人根据广东省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自身条件符合则按照人社局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初审不难,主要是申报材料比较复杂,并且有些材料并不是个人能搞定的,没有办过的人会比较头痛。
第二步、材料送审:职称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由单位职称专员或者 *** 机构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经人社局职称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职称科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评审。送审,主要是跑流程,网上跑流程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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