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投标、 *** 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之一条 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 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评标专家要考什么证?
不需要考证的;但要求入选省专家库。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专家库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对稀缺领域专家,省专家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征集通知,专项征集。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担评标工作;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评标评审专家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人申请入选省专家库,通过“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入选省专家库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2、通过省专家库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省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评审需要人数时,在调整专家专业和地域分布后仍不满足的,缺额专家应从其他依法设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补充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 *** -广东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级职称如何申请专家库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哪个省份就输哪个),找到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2.在右侧的“快捷通道”中找到“职称评审”,点击进入;
3.选择“职称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5.登录后,选择左侧的“申报专家候选人”;
6.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资料、业绩等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审核”即可,通过审核即可成为专家库评审专家了。
特别注意的是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是不得入选专家库的!
评标专家库考试难吗
评标专家库考试难。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相关信息介绍:
依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专家库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对稀缺领域专家,省专家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征集通知,专项征集。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高级职称专家库,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广东省高级职称专家库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1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之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以及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和管理省专家库,并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图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 *** 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消防工作,愿意积极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者从事消防技术审查、验收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消防相关的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资格的专业一般还应具有该专业更高级别的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70周岁;对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特殊领域消防技术专家,以及从事消防技术审查、验收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 *** 部门在职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加入省专家库,需在审图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处室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人员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公告,入选省专家库成员。
第七条省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5年。届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增补省专家库成员的建议。
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省专家库。针对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以向相关专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邀请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省专家库。
增补或推荐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程序加入省专家库。
第八条省专家库成员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应当及时登录审图系统更新信息。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专家库成员中选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消防技术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行业权威的成员,组成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组和政策研究组。
第十条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专家库成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消防技术标准、课题等的调研、论证、制定等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验收现场评定、咨询、评审、论证、培训授课、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相关技术问题;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
(六)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组成员除履行第十条规定的工作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建筑防火设计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政策研究组成员应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人数不超过15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政策研究组成员除履行第十条规定的工作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研究;
(二)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开展交流、调研,拟定有关消防技术措施;
(三)每年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前瞻性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和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
(二)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等工作结果负责;
(三)与参与审查、咨询、评审、论证、检查、调查的建设工程各相关建设责任主体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结论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评审论证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
(五)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匹配、能力胜任和利益回避的原则,通过审图系统选取省专家库成员开展工作。
组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论证工作时,应当从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专家库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参照 *** 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次选取使用省专家库成员后,可以从职业道德(30%)、技术水平(30%)、工作实效(40%)等方面,按照优秀(100分)、较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30分)四个等次,在审图系统对所选取的省专家库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履职评价分。每位省专家库成员的初始履职评价分均为60分。
年度内历次履职评价分的平均值,为该成员的年度综合评价分;任期内历次履职评价分的平均值,为该成员的任期综合评价分。
履职评价分、年度综合评价分、任期综合评价分均由审图系统自动计算。
第十七条省专家库成员任期综合评价分为80分及以上的,任期届满后,原则上直接续任;任期综合评价分为60分以下的,不再续任。
第十八条省专家库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实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届内移出专家库:
(一)存在不符合本办法第四、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
(二)年度内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三)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的;
(四)擅自以省专家库或省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活动谋取私利的;
(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省专家库成员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移出专家库的情形。
第十九条省专家库成员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市级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 *** ,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 *** 免费咨询: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