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通知各区(县级市)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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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市中心各科: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我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由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还未下发,2015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加发依据及标准尚未明确。按市局养老处意见,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2015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二、处理办法

1、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 *** 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先暂停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 *** 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保留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对高级职称的审核与录入、个人技术等级的维护与修改按照已有的标准,维持原做法。

2、2015年1月16日起,新增月定期待遇核定时高级职称暂不参与养老金计发程序已实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已对高级职称人员办理退休的,经后台统计有三人,名单详见附件1,请区前台回退业务后重新办理。如有同类人员,请按以上办法处理。

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在哪个层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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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2-006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人社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61177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文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继续沿用2020年的做法,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之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和《评价标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

[广东省]广东职称2015的文件,广东省2020年职称认定

2015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5.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6.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7.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近三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各1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任职的,还必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0.《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5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5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13.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15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相应条款。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一律用WORD编辑打印。

15.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

16.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证明本人在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一律用WORD编辑,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8.《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

19.上述评审材料按《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的序号依次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更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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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定小学幼儿园老师可评正高职称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征求意见广东职称2015的文件,12月2日前可去提意见;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五起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系列文件明确,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职称。同时明确评和聘结合原则,此举将有望消除现有评聘分离导致的“评上高级却只拿中级工资”等挫伤教师积极性现象。系列文件还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侧重于结合教学实际来综合、公开评价。根据系列文件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新快报记者占文平沈逸云实习生蔡芷涵

利好1

打破职称天花板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

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今后广东将打破现有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广东职称2015的文件: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第113中学陶育实验学校校长白云龙说,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一般能评到副高职称基本就到顶了,而新的评价体系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正高级职称,这对广大中小教师而言是个福音,“打破了职称的天花板,(在中小学好好教书也能像大学老师那样评上正高职称)让中小学老师们更有奔头,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础教育。”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