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可以申报高级职称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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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 *** 。
执业药师与药师区别
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种从事药学执业工作的资格准入性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的药师称执业药师,具体也分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职称等级相当于医疗机构的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从事中级职称级别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国家规定的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药师:是属于职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是药师,待遇都一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属于初级职称。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
执业药师在医院怎么进高级职称
晋升的步骤是从初级到高级。晋升的依据有本人对医院的重大科研贡献(论文发表863计划项目)本人的工作年领,本人的学历,当然还有十分重要的就是本人的社会公共关系的能力都是晋升的重要条件。
执业药师如何晋升?
这个规定各省不一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我是辽宁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的,我们这里原则上执业药师是不可以替代中级职称的。
正常情况下取得中级职称五年后可晋升副高。
今年辽宁出了新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满五年且通过中级职称考试同样可以晋升副高。
举个例子说,你2003年毕业,要2009年才可以晋级中级2014年晋升副高,可是你06年通过了执业药师考试,09年又通过了中级职称考试,那么你10年就可以晋级副高了。
职业药师如何晋级?
初级药士(本科毕业不需要考)-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高级-高级。
前三个考试就可以。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注:部分地区2018年毕业并从业者即可报名。具体报名条件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注:部分地区2018年毕业并从业者即可报名。具体报名条件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有执业药师证可以申报高级职称吗
执业药师只是执业资格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没有等级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的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你要申请高级一般需要先有初级满几年广东省执业药师怎样评高级职称,还有学历、论文什么才可以
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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