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有没有另外增加工资
不能,但是北京可以,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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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广东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的通知》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 *** ,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基数相挂钩,如果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档次越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领取的就会越多。比如广东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我们按照60%基数缴费20年可以领取16%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我们能够按照100%的基数缴费20年,退休可以领取20%的社平工资。社平工资如果是5000元,4个百分点社平工资的差距可是每月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这样,每月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越高,就会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广东副高五级退休工资是多少
5000以上。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副高的职务职级工资高于中级职称,因而从2020年到2014年缴费基数高于中级,造成副高的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平均缴费指数高于中级,因此基础养老金高于中级。
显而易见,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差距肯定存在,根据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与本人改革前后职务职级、退休时职务职级、退休年龄、退休时间、缴费年限(视同缴费)、缴费水平、全省上一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职业年金储存额及投资收益等因素相关,总体上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管怎么说,在相同条件下,副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于中级职称退休人员,具体差距多少因地因人而异。在事业单位,不管高级职称岗位还是中级职称岗位,僧多粥少,竞争异常激烈,甚至引发矛盾。想申请职称的人员,未雨绸缪,考取相应职称证书,取得一定职称资格,按年参加继续教育,一旦考评通过副高级职称后,意味岗位工资高,退休后养老金高。
广东省高级职称补贴会取消吗
广东省今年起暂停发放企退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广州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即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项津贴为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 *** )的标准为800元/月。广州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37号)并没有涉及关于高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根据省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因此,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会比2014年及之前退休的相应人员每月少发800元或1000元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至于今后会否给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等省厅通知。
对此,省人社厅回应称,对于今年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原来广东针对高层次人才是有一些补贴,但国家统一规定不再发放,养老金只保基本,不能作为社会福利。至于将来能否恢复补贴,还要看国家政策。”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
目前北京、江苏、吉林等地已取消向高级职称人员的政策倾斜。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
退休工资与职称无关。按照现行的政策,退休养老金领取的差异,有职称无关,主要是和个人缴费账户累计额有关。工作时候给个人账户缴费多,退休以后,肯定就领养老金多。个人缴费额,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基数就是每个人的月工资,基数乘缴费比例,就是缴费额。缴费比例大家都是一样的,所以差异体现在个人的工资上。不同单位工资体系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个人月工资越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就越高,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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