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
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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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职从事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在粤企业高技能人才。
(3)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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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广东省2022年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程序是什么
1、准备材料广东职称考试评审新规:申报人根据广东省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广东职称考试评审新规,自身条件符合则按照人社局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初审不难广东职称考试评审新规,主要是申报材料比较复杂,并且有些材料并不是个人能搞定的,没有办过的人会比较头痛。
2、材料送审:职称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由单位职称专员或者 *** 机构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经人社局职称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职称科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评审。送审,主要是跑流程,网上跑流程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时间。
3、职称评定:专家评定委员分不同的专业评定,把评定不同的专业的资料按照评定专业分类,然后安排专业分类一个专业一个专业开始评定,开评审会期间每个评审委员必须到场,对每一个评定人员进行评定表决,通过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考评。
4、评定结果:评定通过的人员由评定组织通知评定结果,中高级职称评定结果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人员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基本上公示广东职称考试评审新规了都能过。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如下:
之一条、为规范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 职称评审委员 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 、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
第三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 范围, 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 制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 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 助理级、 中级三个层级。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对 本 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 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 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 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第五条、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 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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