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多位农民评上“正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有何意义?
意义在于对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广东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强化民间工业技术。其次,也是为广东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了对农民提供更好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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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毕竟任何一个国家的强大与否。粮食的需求量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农民承担的非常重要的职责。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农业方面是十分重视的。不仅仅给予大量的经济补贴,还提供了很多先进的种植技术以及制造技术。
全国已有多位农民评上“正高级”。
在我们的印象当中,当农民应该不需要任何门槛。事实上也的确如此,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国地区农民阶级的人数数量是最多的,占据了全国总人口的将近90%左右。但是现如今我国已经对农业以及种植方面进行改革,比如最新推出的相关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截止目前为止,已经开始在全国各地去进行推广。并且将农民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以及高级,不同的级别给予不同的经济补贴。
为培养新技术人才打下基础。
首先我国之所以要对农民进行划分,并且对于胜负一定技术的农民,进行职称的评比。归根结底,这是为了培养新技术人才。要知道国家的技术人才数量越多,那么国家的总体实力才会变得越来越强大。对于当今世界而言,最重要的无非是资源以及人才。资源与人才两者缺一不可,是一个国家强大的基础。
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贴。
最后也是为了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贴。虽然我国重视农业方面的生产,但是总体上来讲,农民的经济收入与其他阶级仍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西部以及东部地区的发展失去平衡,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当中。因此必须要缩小双方以及两个阶级之间的差距,才能够实现我国全面小康的目的。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新型职业农民广东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指在市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广东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范围包括粮、棉、油、果、菜、茶等种植业,畜牧兽医、饲料兽药、淡水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民专业合作服务行业等。评定对象主要包括在上述领域的农村科技带头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产 *** 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平度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待遇如何
好。
1、对取得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个人,地方 *** 将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如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
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建筑业、农村水利水电、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暂行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委牵头,省建委、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机械厅、水产局、畜牧局、科协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办公。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协调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制订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审批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的职责:制订本行业(专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本行业(专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审批本行业(专业)农民高级 *** 职称的评定。
市、县(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组织本地区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与晋升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按农科(含农、林、水产、畜牧、农经等)、工科(含建筑、农机、水利水电等)分别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成立由同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评委会成员一般9至13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应占60%以上。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至7人组成,其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职称)。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和农民高级 *** 。各级职称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省、本行业(专业)实际制订,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职称条件中应有一定的学历要求。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应首先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六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提交能反映本人学历、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经乡镇有关专业站(所)推荐,按以下程序考证:
(一)申报评定农民 *** 及其以下职称,由县(区)各专业考证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区)评委会评定,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 *** 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评定农民高级 *** 的,由县(区)评委会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 对首次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可按各职级业务标准条件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破格评定或晋升的具体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0至50元,其中申报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评审费交纳给县(区)评委会;申报农民高级 *** 的交纳给市评委会。第九条 农民高级 *** 职称证书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 *** 职称证书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助理 *** 、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发。
种植、畜牧、水平、农机、农经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农村建筑等行业可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也可参照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样式,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级主管部门在发证时可收回工本费。第十条 农民高级 ***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登记卡、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科目、时间、成绩、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等),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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