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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2-006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人社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61177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文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继续沿用2020年的做法,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之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和《评价标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

2022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工作通知

【 #高级会计师# 导语】 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广东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评审方式、申报途径等内容如下: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相关人员)。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方式

1.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2020、2021、2022年度),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完成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系列)。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八)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九)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我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安排及要求

(一)账号注册

1.单位账号注册(2023年2月6日9:00至19日17:30)。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单位账号[系统原注册单位账号均调整为待审核状态,待单位完善信息并补充上传单位证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后可继续沿用]。

2.个人账号注册(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号(系统原注册个人账号可继续沿用)。

(二)个人申报(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30)

1.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每份均须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和注明审核时间(复印件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四)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7:30)

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五)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30)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省直主管部门、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7:30)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七)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所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单面打印、不要超过1页纸;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所在单位盖章)。

(3)《2022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2.地市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地市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地的市财政局(附件3)。地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核实汇总后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3.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联系 *** :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1.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70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84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后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署名举报。

七、材料清退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地的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领回并发放。省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省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 :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3.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

广东省教育厅各部门 *** 都不一样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具体如下:

1、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 *** 是020-37628372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联系 *** 是020-37626303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联系 *** 是020-37627706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 是020-37627229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教材管理办公室)联系 *** 是020-37627986,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 *** 是020-37627583,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广东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联系 *** 是020-37626500。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考资料:办事窗口-政务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和 ***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3133946、83133947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邮政编码:51003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热线 ***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热线 *** 是:020-89338633。也可拨打38627922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是承担文电、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密、 *** 、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教育考试试卷印制监管工作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承担全省招生考试政策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或者打38627866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联系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他们主要承担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等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其广东省职称管理部门 *** 他部门联系 *** :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020-38627921。主要是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管理工作。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020-38627917。负责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承担相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数据管理工作。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020-38627847。主要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拟定、报名、考试、评卷、考籍、毕业资格审核、社会助学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020-38627865。承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的组织管理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承担社会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研究工作。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处:020-38626711。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广州命题中心的工作;开展命题研究和评价工作。

参考资料: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