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围绕广东省是否允许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者评定中级职称的问题展开论述,从资质条件、评审要求、政策规定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进行综合阐释,最终得出肯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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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条件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医师、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因此,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者符合评定中级职称的基本资质条件。
2、评审要求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指出,评审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 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 经考核合格,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者只要满足工作年限和考核要求,即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政策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建造师实行行业内统一准入。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造师职称评审工作。这表明,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者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评中级职称。
4、案例分析
近年来,广东省多个地市已出台政策允许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者评定中级职称。例如,广州市建设和水利局发布的《广州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一级建造师可申报评定建设工程师中级职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佛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等单位也出台了类似政策。
总结:综上所述,广东省拥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证书者,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满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和《广东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评审要求,并有相关案例佐证,因此可以评定中级职称。这体现了广东省对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视,有利于促进建造师队伍的专业化和高素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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