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从政策依据、互认范围、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等方面详细阐述广东是否认可广西省的中级职称,为职业人士提供全面的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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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广东省在与其他省份中级职称互认工作中,主要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30号)等文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工作。

2、互认范围

目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个省份签署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协议,在互认范围内同一职业(工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的人员,且取得广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互认:

 1. 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学历或资历;

 2. 取得广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满24个月;

 3. 近5年内在广东省工作满24个月;

 4. 现单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5. 符合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所需材料

申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互认申请表;

 2. 广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证书或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

 7.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结:广东省认可广西省的中级职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互认。申请时需参照相关政策文件,准备所需材料,并向广东省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中级职称互认并不意味着两省中级职称评定标准完全一致,具体评定条件和程序仍由各省自行规定。因此,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定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