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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划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项关系到规划行业专业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制度,具体包含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继续教育以及专业论文等方面。本文将深入解读广东规划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各个维度,为规划师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受聘于广东省规划行业单位,从事规划工作满4年。其中,在通过助理规划师资格考试后从事规划工作满2年。

3.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业绩成果

1. 业绩成果要求丰富且类型多样,包括编制各类规划、开展规划研究、参与规划管理等。其中,至少主持编制1项省级以上规划或开展1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2. 业绩成果应具有较高的质量和影响力,获得业界认可或获奖。注重原创性和创新性,体现对规划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

3. 业绩成果应能反映申报人对规划工作的贡献和业务能力,体现申报人在规划行业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三、继续教育

1. 规划师须在评审前5年内取得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学分可通过参加规划专业培训、研讨会、讲座、 *** 学习等方式获得。

2. 继续教育内容应围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展开,提升申报人规划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3. 参加继续教育不仅能够丰富申报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够拓宽其视野,促进思想交流和创新。

四、专业论文

1. 规划师须在评审前5年内发表至少1篇规划专业论文,论文应在CNKI期刊、核心期刊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2. 论文应展示申报人对规划专业理论或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 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反映了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对规划领域的贡献,有助于提升其专业声誉和行业影响力。

五、总结

广东规划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了规划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和发展导向。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能够保证中级规划师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推动规划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师应以评审条件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规划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