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学历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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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广州积分入户职称可以累积加分吗
广州积分入户职称可以累积加分吗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积分入户职称可以累积加分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积分入户职称可以累积加分吗:
按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计计分。
加分分值: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 *** 及以上职业资格可加30分。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可加20分。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可加10分。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可加10分。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加分分值: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积分所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2、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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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州积分入户考哪些证书可以加分?
可以加分的证书很多:目前比较简,单的有焊工、健康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工程师等,证书没见在减少,需要积分入户的提前加分,而且考证也是需要时间的。考到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工程师加半年社保可直接入户广州
可以考技能证书加分,需要时间2-6个时间。证书级别加分情况:中级及以上职称或 *** 及以上职业资格可加30分,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可以加20分,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可加10分。如果你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还可以在加10分。譬如一个三级钳工证书可加20分,又是紧缺工种又可以加20分,同时同事相关工种还可以加10分,三级钳工证更高可以加50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
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
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
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1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更高不超过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更高不超过10分。
备注: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备注: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三、年龄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
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四、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字历(30分) ;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备注:只取更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技术能力加分指标已于2022年意见稿中删除。
五、创新能力
1.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 (人数)计算,更高不超过4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更高不超过10分。
六、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
2.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更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七、社会服务和公益
1.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更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更高不超过10分。
八、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 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3万一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 (8分);
6万元以上(含6万元) (12分)。
(2) 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 (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 5万一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 (4分);
(2) 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 20 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2分)。
备注: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九、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 *** 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 *** 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10分) ;
4. 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 *** 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
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备注: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更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6) 不受上述限制。
十、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10分。
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十一、违法违规情况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每次减10分。
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2
2022年广州积分入户并没有像2021年那样从8月1日开始申报,甚至到现在,意见稿的通过也没有对外公布。2022年广州积分户籍申请时间预计在10月上旬。近三年广州积分户籍申请时间查到。除2021年外,广州积分户籍申请时间10月初开放。既然有迹可循,很有可能在2022年沿着既定的'轨道实施。
为了更好地留住长期在广州工作和生活的人,从2022年起,广州市改变了以往的积分规则。过去,排名是根据总分的高低来进行的,这样就有了加分的空间。此次排名反而以基本指标(合法稳定居住年龄、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为基础,给在广州长期稳定工作生活的人群带来优势,帮助他们优先解决广州户口。
2022年之前可以加广州积分的职称,但在新版(意见稿)中,删除了职称加分的指标,也就是说用职称有积分不再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后有职称人员建议重点走职称入户渠道。
广州积分入户申请安排
一、网上提交入户申请。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承诺”后提交入户申请。
二、预审排名。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预审,并进行排名,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全市申请人员名单,初步按积分分值从高至低排名,形成“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名单”。
三、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材料。预审排名靠前申请人到办理居住证所在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并签名确认申请2021年度积分制入户。
四、名单公示,对成功受理且排名靠前的人员进行排名公示。
五、名单公告。对获得2022年度积分制入户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告。
六、发放(打印)入户卡。系统开放打印入户卡功能,获得指标的来穗人员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也可前往居住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窗口,在工作人员帮助下打印。
广州积分入户分值表20223
2022年广州积分入户申请需要个人积分达到150分以上。
注意:根据积分入户政策最新《意见稿》,积分入户申请门槛或将上调为150分以上可申请。
下面是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指南: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社保年限计算 *** :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
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最新《意见稿》要求为15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随迁人员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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