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人才绿卡来了!高级 *** 职称+半年社保,即可买房!

8月14日,南沙正式发布《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人才绿卡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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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在区规定的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等四类人才,在南沙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就可申请人才绿卡。

原文如下:

 一、发布依据

《 *** 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年版);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三、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核实申领人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的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本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本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四)《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申请的,须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5年以上。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之高级 *** 职业资格申请的,职业(工种)须符合我市最新紧缺工种目录。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申请的,应先提交纸质资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等部门研究确定后通知企业及申请人,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八)申请人须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个人连续纳税满6个月(出现补缴、断缴等情况均视为不连续缴纳)。

(九)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高级管理层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申请的,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 资格。

五、相关待遇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六、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 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7. 若申领人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无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则需提供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印有税务局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须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2点须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符合第4点须提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5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 5点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名单截图,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符合申领条件第6点须提供单位任职时间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均须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②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③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 *** 证书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第1点均须提供(①、②、③只提供其中1项材料):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创投、风投或融资1000万元以上;②用人单位已列入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名单的公告截图;③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为南沙区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核心团队为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款第2点须提供: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2000万元或以上的创投、风投或融资。

符合第(三)款第3点须提供: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明细或最新年度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证明文件;②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符合第(三)款第4点须提供:①国家4A级物流企业认定文件或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的证明文件或“广东南沙”船籍港船舶的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无动力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外派资质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培训资质或船旗国 *** 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相应符合国际船舶管理资质的证明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②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等。

4.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须提供:①区行业主管部门函件、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材料;②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③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④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 *** 证书等。

符合第(四)款第1点须提供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2点须提供本区总部型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3点须提供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文件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4点须提供上一年度显示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5点须提供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6点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7点须提供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8点须提供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官网公告。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9点须提供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证明文件。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七、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

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 *** 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八、受理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

咨询 *** :020-399019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

九、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审核过程中,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单位和申领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5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领卡时由本人携带其身份证,以及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前往窗口取卡;申领人的租房合同是网签形式的,需同时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如本人无法前往窗口领取的,可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代替领取,代领人需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以及申领人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资料未按照要求携带的,不予发放,待资料准备齐全再另行发放。

(五)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陆 “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 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

(六)全球高校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七)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十、附则

本申领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文件进行修订。

[广东省]广东省职称20165号,广东省职称公示

今年想在广州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以下内容摘自广州人社局,但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广州人社局及评委会要求为定

广州市中级职称认定的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备注: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16〕5号文及其考核认定有关规定执行;2. 同一学历不可重复申报认定;3.今后国家、省新出台的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

(1)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系列),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2)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认定工程系列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其中博士为3个月)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二、广州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广州市中级职称评审的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2、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5)取得硕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继续教育条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6、业绩成果条件

7、论文、著作条件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广东省职称20165号,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广东省职称20165号,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广东省职称20165号;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职称20165号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职称20165号;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 广东省2017职称证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二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 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硕士回研究生毕业,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四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五 广东职称评审条件流程有哪些

广东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专体程序规定。属

1、申报、审核

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

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还想知道更多详细流程细节,可以关注空格职称。

六 广东怎么评职称广东评职称条件是什么

广东省职称评定申报资料:

填写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内一份;(认真填容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扫描件(两面) ;更高学历毕业证扫描件;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3.近期(红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扫描件;(如没有职称,视工作年限而定)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大专或本科毕业达到一定的年限,相关专业毕业,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需求的年限不同,评高职称需要的年限要求大些。职称评审组老师。

七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需要以下条件:/1、教龄要达到10年以上,也就是评(聘)小学一级教师四年后。/2、聘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写的教学论文获市、区级二等奖至少一篇以上。/3、普通话城镇二级甲等,乡下二级乙等。/4、电脑要过关三科以上。/5、听说2011年以后要英语过关。/6、平时的教学奖状越多越好。

八 广东省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现在到了什么流程了

一:2016年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版;

2、大专毕业生权,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二: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

2.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3.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九 2019年广东省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是怎样的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在哪个层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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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57288830U/2022-006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人社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61177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文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继续沿用2020年的做法,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之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和《评价标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