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能评职称吗,和经济师人力资源比起来哪个考起来简单一点

社会工作者证不是职称证书,一个是从业资格,一个是职称评审,没有任何关系。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社会工作者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社会工作者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社会工作者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社会工作者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人力资源管理这四个专业《经济基础知识》是必考的,主要就是专业课不同,考试侧重点是不同的,工商、人力资源管理相对比较简单点。金融、财政税收这个两个专业与会计内容比较接近,相对计算题稍微多点。具体哪个专业比较好考,主要是看个人情况的。

1、工商管理:这是历年报考人数最多的一个专业,基本上在其余专业里找不到特别对口的人都会选择报考这一门。

2、人力资源:大多是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也就是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报考此专业。

3、财政税收:大多是各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报考此专业。

4、金融:各类银行、证券公司常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广东省]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算初级职称吗?

属于初级初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而初级职称,是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等。

扩展资料:

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出现背景

社会工作师考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出的,适时而且必要,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历史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从2008年起,中国将开展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该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中级分社会工作实务、 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课程。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二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理社会工作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审核流程是什么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以及审核流程如下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

一,必须以下满足条件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的人才可以报考: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报考者必须参加以下科目考试合格: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3)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答题)。

三,报考者需要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者在报名成功后,在相关单位的安排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持成绩单取得或者是考试单位就会向考生下发助理社会工作师证。

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称是什么

助理社工不是职称。从目前国家政策来看社工(包括初、中、高级)属于职业资格不属于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目前国家共公布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的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广东省助理社工师评审职称,其中不包括社会工作师类目。

省人社厅:社会工作师算不算职称

算的。

《社会工作师》属于民政部2007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时间、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具体报考条件为,助理社工师必须取得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两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2、社工师考试必须获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且取得助理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工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取得社工专业硕士学位且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取得社工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工作师

广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怎样设置?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

(一)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三)任职及晋升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

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

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1.人民团体: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

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 *** 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 *** 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

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

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

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 *** 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

(一)岗位设置办法

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 *** 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相关规定考核聘用。

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一)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

(二) *** 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 *** 购买社会服务的薪酬成本。 *** 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