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4号文件内容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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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市中心各科: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我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由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还未下发,2015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加发依据及标准尚未明确。按市局养老处意见,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2015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二、处理办法

1、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 *** 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先暂停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 *** 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保留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对高级职称的审核与录入、个人技术等级的维护与修改按照已有的标准,维持原做法。

2、2015年1月16日起,新增月定期待遇核定时高级职称暂不参与养老金计发程序已实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已对高级职称人员办理退休的,经后台统计有三人,名单详见附件1,请区前台回退业务后重新办理。如有同类人员,请按以上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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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4号)有关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调整我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调整对象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和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二、调整比例和调整办法

调整比例按照2012年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东莞市更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更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95元定额计发。

2.定比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3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伤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 *** )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工伤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工伤人员),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3. *** 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在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资金来源

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四、其它事项

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2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东 1 2

[广东省]广东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文件,广东高级职称补贴

广东省高级职称补贴会取消吗

广东省今年起暂停发放企退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广州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即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项津贴为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 *** )的标准为800元/月。广州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37号)并没有涉及关于高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根据省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因此,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会比2014年及之前退休的相应人员每月少发800元或1000元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至于今后会否给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等省厅通知。

对此,省人社厅回应称,对于今年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原来广东针对高层次人才是有一些补贴,但国家统一规定不再发放,养老金只保基本,不能作为社会福利。至于将来能否恢复补贴,还要看国家政策。”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

目前北京、江苏、吉林等地已取消向高级职称人员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