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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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已发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2.今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4.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更高可达2400元。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1.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2.经办机构通过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当地 *** 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广东省]广东职称津贴标准,广东职称津贴标准最新

东莞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4号)有关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调整我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调整对象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和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二、调整比例和调整办法

调整比例按照2012年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东莞市更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更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95元定额计发。

2.定比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3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伤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 *** )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工伤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工伤人员),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3. *** 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在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资金来源

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四、其它事项

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2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东 1 2

广州人才引进补贴

法律分析:1补贴标准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广东职称津贴标准,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或高

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广州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广东职称津贴标准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现场核验须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

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验核,其中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

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前款直接在区公安机关办理,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各区公安机关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茂名信宜中级职称有补贴吗

在职业补贴目录里有的就有,一般是1500元,具体可问当地的人社局。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执行。

广东省高级职称补贴会取消吗

广东省今年起暂停发放企退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广州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即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项津贴为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 *** )的标准为800元/月。广州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37号)并没有涉及关于高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根据省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因此,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会比2014年及之前退休的相应人员每月少发800元或1000元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至于今后会否给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等省厅通知。

对此,省人社厅回应称,对于今年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原来广东针对高层次人才是有一些补贴,但国家统一规定不再发放,养老金只保基本,不能作为社会福利。至于将来能否恢复补贴,还要看国家政策。”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

目前北京、江苏、吉林等地已取消向高级职称人员的政策倾斜。

中级职称如何领取国家补助

法律分析:中级职称领取国家补助流程如下:

1、中级会计职称的补贴一般是在网上进行申报领取的广东职称津贴标准

2、如果在网上申报不成功可以携带中级会计师证书、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者社保厅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3、具体是否有补贴以及补贴金额是多少,应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一千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一千五百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两百元。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广东职称津贴标准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