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村干部分为几级啊?分别叫什么.
农村的村干部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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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个,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支部委员若干,但一般总数保持在3-7名。
第二个,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和村委会委员若干,也是总数3-7名。
第三个,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就是1人同时为村委委员和支部委员, 国家也提倡交叉任职,可以减少村干部职数。
拓展资料:
党支部归乡镇党委领导,主要负责内容有: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
2、讨论村内重大问题,但需要由村委会或村集体决定的事情,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办理。
3、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领导包括村委会在内的各类组织按章理事。
村委职称有哪些
村委会里都有以下职称。
村委会里有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三个职位。
其中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各一名,村委会委员一到五名。
农村干部有几级?
村干部分为六级,分别是:
1、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
2、副书记
3、书记
4、村民委员会委员
5、副主任
6、主任。
村干部除了书记和主任有上级 *** 给予误工补贴外,其他人的工资都是有村财政支付。 每个行政村还配有文书、民兵营长、计生专干、妇代主任、出纳等专职干部,专职干部通常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村干部职务可以相互交叉 *** ,由于现在一般村财没有收入或者低收入,所以工资问题很难解决,所以交叉 *** 便成为一种时下比较流行的省工资方式。
村两委是设在乡镇(街道)下一级行政村的组织构,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委"。
1、村党支部(简称村支委)是村级"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 *** 的基层组织之一。村党支部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对村委会实施领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
2、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 是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通常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俗称村长)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员1人和妇女委员1人。
村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
村书记一般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村书记本身
并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村委会也不属于国家的行
政机构,村委会是直接隶属于乡镇 *** 管理的,
因此在国家的行政管理当中是没有能够匹配的行
政级别的。
村书记通常指的是村支书,即村党支部书
记,它属于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党支部的书记,
通常是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所产生的。
村书记的职责也有很多:
1、要坚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并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2、还要加强对村民群众的教育,要充分抓
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并且还需要疏导以
及化解一些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当然,若是必要
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拨打 *** 报警的,这样能够更
好地维护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等。
3、要及时落实好上级的政策等,带领大家
共同向前发展。
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建筑业、农村水利水电、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暂行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委牵头,省建委、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机械厅、水产局、畜牧局、科协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办公。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协调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制订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审批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的职责:制订本行业(专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本行业(专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审批本行业(专业)农民高级 *** 职称的评定。
市、县(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组织本地区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与晋升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按农科(含农、林、水产、畜牧、农经等)、工科(含建筑、农机、水利水电等)分别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成立由同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评委会成员一般9至13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应占60%以上。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至7人组成,其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职称)。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和农民高级 *** 。各级职称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省、本行业(专业)实际制订,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职称条件中应有一定的学历要求。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应首先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六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提交能反映本人学历、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经乡镇有关专业站(所)推荐,按以下程序考证:
(一)申报评定农民 *** 及其以下职称,由县(区)各专业考证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区)评委会评定,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 *** 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评定农民高级 *** 的,由县(区)评委会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 对首次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可按各职级业务标准条件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破格评定或晋升的具体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0至50元,其中申报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评审费交纳给县(区)评委会;申报农民高级 *** 的交纳给市评委会。第九条 农民高级 *** 职称证书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 *** 职称证书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助理 *** 、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发。
种植、畜牧、水平、农机、农经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农村建筑等行业可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也可参照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样式,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级主管部门在发证时可收回工本费。第十条 农民高级 ***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登记卡、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科目、时间、成绩、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等),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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