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小学幼儿园老师可评正高职称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征求意见,12月2日前可去提意见;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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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五起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系列文件明确,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职称。同时明确评和聘结合原则,此举将有望消除现有评聘分离导致的“评上高级却只拿中级工资”等挫伤教师积极性现象。系列文件还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侧重于结合教学实际来综合、公开评价。根据系列文件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新快报记者占文平沈逸云实习生蔡芷涵

利好1

打破职称天花板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

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今后广东将打破现有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第113中学陶育实验学校校长白云龙说,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一般能评到副高职称基本就到顶了,而新的评价体系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正高级职称,这对广大中小教师而言是个福音,“打破了职称的天花板,(在中小学好好教书也能像大学老师那样评上正高职称)让中小学老师们更有奔头,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础教育。” 1 2 3

广东省最新职称评审要求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广东省]2018广东职称评审改革,广东省职称改革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学历年限要求: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