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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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广东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广东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博士学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关于广东省职称认定的问题

评委会评审和评审是一回事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都要开会。认定一般也要开会评审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但是对要求说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的更为明确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主观判断的成分更少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按照硬条件进行比较确定的成分更多。

如何评定药师?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这要看你毕业以后是工作在药品行业还是在卫生部门(比如医院制剂),

如果是在药品行业,你就在了解一下当地药品主管部门的相关职称评定的办法,如陕西省药监局就出台了K关于开展2005年度我省药学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其对药师的评定条件如下:

晋升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药士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报考药师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报考药师资格;

4、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药师资格。

评审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以前。

假如你是生物制药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工作一年就可报考药师资格。

如果工作在医疗卫生单位,你应该了解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有关职称政策,比如《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可见药师报考条件大同小异,药学本科毕业工作一年后基本就可以报考啦

广东怎么评职称?广东评职称条件是什么?

广东省职称评定申报资料:

填写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扫描件(两面) ;更高学历毕业证扫描件;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3.近期(红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扫描件;(如没有职称,视工作年限而定)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大专或本科毕业达到一定的年限,相关专业毕业,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需求的年限不同,评高职称需要的年限要求大些。职称评审组老师。

[广东省]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广东省药师评审

我是学制药工程的,工作一年了,我该评职称了,可是没有助理制药工程师这个职称,请问应该评什么职称?

不知道你是什么学历,还有制药工程的职称分几个级别。

工科的工程师是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就可以申请转为助理工程师,转为助理工程师后工作满4年,可以评审工程师。

找了个广州的制药工程师的评审条件,你参考下:广东省制药工程师、 医疗器械工程师、 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l.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技术管理文件。

2.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3.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两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参加一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获得较好成绩。

(三)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

3.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绩。

(四)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的主要参加者。

3.完成两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五)从事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的标准化、质量检测、安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l.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两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2.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参加一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5.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6.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三)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诸实施。

(六)负责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八)承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两项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九)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一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十)参加制定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一项(次)以上。

(十一)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四)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

第九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兰、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广东省制药职称认定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