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在哪个层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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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2-006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人社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61177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文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继续沿用2020年的做法,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之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和《评价标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

[广东省]广东职称评审2009号,广东省职称初次认定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广东省职称评审怎么评?

之一、确认申报资格

广东省职称评审怎么评?学历和年限两样要求负责打前锋,只要学历年限都符合了才具备了参与评审的资格。

众所周知,工程师职称一般划分为助理职称、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每个职称等级所需满足的学历年限都不一样,但有一点相同的就是学历越高则年限越短。

假如人才不知道自己适合评哪个等级的职称,或者想知道某个职称等级的具体学历年限,可以免费来向空格职称在线 *** 进行了解,获取最新学历年限信息。

第二、早点准备材料

准备申报材料是职称评审的必备曲目,但要准备的材料不止一种,这就好比你包饺子要先搞好肉馅一样,材料也需要一项项准备,不能急更不能乱。

而广东省职称评审所需的材料有很多,例如业绩成果、论文(评初级不需要)、继续教育学时、社保等等的材料,每一样材料都不是能轻松就得到的,都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所以越早准备对自己越有利。

第三、递交申报材料

每年的职称申报材料一般是要在八月底的时候提交完毕,其中分成了网上申报和线下送审两个环节。

而主要难点就在跑流程和网上申报要求上面,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时间,如果人才不懂如何提交送审的话,不妨来向空格职称进行了解,我们可以为你提供协助。

第四、组织专家评审

在正式开始职称评审后,首先会对评审者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下一步就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票过半即可视为通过。通常只要通过了专家评审,那么就可以松一口气了。

关于广东省职称评审怎么评就介绍到这里啦。现在每一年参与职称评审的人数都有所增加,想要提高评审通过率的话,就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材料和条件要尽早集齐起来

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

①基本条件。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任用证、聘用证、聘任呈报表、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明,这些都要原件。

②从事教学工作及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担任什么课、课节多少(课程表);担任班主任情况;进行教研教改情况;辅导青年教师情况;进行素质教育情况;学校课程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③教学业绩材料。包括优质课、受表彰的模范教师证、从事教研课题研究获奖证书、从事综合实践活动获奖证书、从事学生社团辅导获奖证书、优秀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④复印件。就是之一档案袋里的原件的复印件,第三档案袋中的业绩条件证书复印件。另外,档案袋外面放置单位排序表,真实性保证书,单位资格审查表等。然后每人一个布袋子,把以上所有东西装在一块儿,就算完成了。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是什么

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东职称评审2009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省、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及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申报条件 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中学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广东职称评审2009号;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根据申报者档案记载核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附件3)由校长签名(盖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各地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去年,少数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3年内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今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下列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1.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3.近5年市、县(区)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县(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教育教学论文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1.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6.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7.按照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 (二)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三)地级市教育局要配备专人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市人事局审核、盖章。 (四)各地级市教育局将材料报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分两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4、附件5),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文课组顺序为:德育、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 2. 各地级市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市”,右上角写上“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3. 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另10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市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用A4纸打印《2009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6)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更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 填报《2009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附件7)一式2份。 6.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8)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7.将申报者提交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8)的相关信息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数据一并报送。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请各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八、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406房,联系 *** :020-37626716、3762862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陆我厅网站( )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4.2009年中学文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5.2009年中学理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6.2009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7.2009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8.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O O九年六月十二日

评职称问题

你现在面临的应该是在初级职称吧,初级公路方面是不要考的,你本科毕业一年就可以评初级了,专业这块不是那么死,你的法律专业也可以评助理工程师的,流程是自己写申请然后交通厅下属单位内部评,你评完初级的才是中级职称。等你评中级的时候和现在的规定不一定相同了,所以先评助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