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报考要什么条件
2018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17: 2017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报考条件(1)参加初级审计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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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初级审计师报考条件: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广东广州审计师职称证书报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广东广州审计师职称证书报考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审计师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初级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审计师报考条件。
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审计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2
初级审计师报考时间是2022年六月份。
报考条件广东广州审计师职称证书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广东广州审计师职称证书报考,贯彻落实党广东广州审计师职称证书报考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审计师报考注意事项
大家在报名初级审计师时候广东广州审计师职称证书报考,所填写的信息务必要保证真实和准确,在提交信息之前,考生需检查清楚报考的级别、考试科目、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有误,一旦发现报考条件不符、信息虚假、错误等情况,将无法取得证书并且所考成绩无效。考生填好初级审计师报名信息并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即可进行缴纳费用。
广州市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广州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5]1号,广州市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之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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