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应用化学专业评定了应用化学助理工程师,但一直从事环境监测行业,还可以评定环境监测中级职称?

根据现在新广东省新发布的生态环境专业的职称评审文件,化学类专业也是可以评定相应职称的,只是要从初级职称开始,有相应的工作年限符合评定的标准和条件就能评审

[广东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广东省,环境 中级职称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见附件)规定的类别和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活动。第三条 处理严控废物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或 *** 。

采用严控废物处理方式从事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按本办法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第四条 省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严控废物处理项目选址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规划,处理设施和工艺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技术规范,具备试生产或生产条件。

(三)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六条 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若申请材料未齐备的,应当告知需补正事项,申请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

(二)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省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地与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第七条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

(二)处理设施地址;

(三)处理方式;

(四)处理范围、类别及处理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第八条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一)调整严控废物处理工艺的;

(二)增加严控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迁建原有严控废物处理设施的;

(四)处理严控废物超过许可年处理规模20%以上的。第十条 处于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阶段,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正式生产或者正式运行,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持证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未能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或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时申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该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自动失效。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证单位继续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应当于届满40日前按照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第十一条 严控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严控废物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年1月30日前书面向发证机关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严控废物处理活动情况。第十二条 省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三条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持证单位终止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应当对处理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理的严控废物及其产品做出妥善处理。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中级职称评定条件。1、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2、有硕士学位,取得助工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工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具备本科学历,取得助工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一、正常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