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延退一定要五年吗
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退休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第二条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按照该文件精神,如果女性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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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有什么依据呢?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有什么依据呢? 先说结论:不一定;再说理由:就目前现有的政策规定来看,要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
理由之一:事业单位的职称有职数限制,从高级到低级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晋升职数越少,竞争越激烈。对于小型事业单位来说,有的只有一个到两个职数。所以当副高职称的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后,中级才有可能晋升。如果延迟的话,职数不空出来,中级无法晋升。这样单位从职数上综合进行考虑,如果中级职称人数较多,副高职称职数有限,竞争很激烈,不会考虑延迟。
理由之二:副高职称很多,有的含金量较高,有的并不是单位非有不可的专业,比如前些年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经济系列等副高职称很多,但是作用并不是很大,与单位工作联系也不是很大,换句话说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如果面临退休的副高职称职工,在专业不是非有不可的情况下,单位没有急切需要,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考虑。
理由之三:单位的经营状况,如果是财政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压力较小,延迟不延迟单位压力不大,如是差额款或经营服务类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副高职称工资较高,延迟退休意味着单位要支付更多的费用,所以也要结合单位的经费来源情况。
理由之四:单位的编制情况,很多事业单位还有一些无编制人员编制不到个人的编制类型,只有当退休人员退休后,编制才能空缺出来,那些编制不到个人的人员才能递补。所以如果单位编制紧张,也会综合考虑。
理由之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这里的关键词是“经过批准”、“可以”。可以不是应当 、也不是必须,没有强制性,与强制到龄退休不同。经过批准实际上就是将决定权交给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来掌握了。
综上所述,副高以上职称能否延迟,要看本人所具体专业是什么,是不是单位紧张、急需的专业及工作确实需要、离不开,如是确实需要或本人有意愿,无论是本人申请还是单位决定,可以延迟。从目前的情况看,延迟退休已成定局,对于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来说,能不能延迟以后就不是问题了。
高级老师延退的条件
法律分析:高级教师延退一定要五年的。如果非身体原因,且通过了延退申请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在已经延退的情况下提前退休的。在国家通过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之前,都会调查好高级专员的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如果发现身体条件须不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都不会被通过延迟退休申请的。除此以外,高级教师申不申请延退都是以自愿为准则的。
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 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副高职称延迟退休文件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广东省高级职称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广东省高级职称延退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二、申报程序
(一)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见附件)。
(三)市本级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咨询 *** 广东省高级职称延退:85913615。
(四)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咨询 *** :85712775。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之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之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更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关于延迟退休,人社部如何回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全国范围内的人口寿命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男60岁、女55岁退休年龄是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规定,当时制定规定的背景与现在的实际情况有了很大差异。
很多人很早前就提出了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引发了诸多讨论,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说法。延迟退休年龄涉及到广大人们群众方方面面的利益,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要改变原来的规定,很多方面都需要进行调整,所以对这个问题应该要慎之又慎。
主管这一块事务的人社部,在2019年的时候,曾经首次回答了涉及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但并没有正面回答是否会制定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但至少,人社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来自河南开封的网友就参加养老保险存在担忧提问:
身边很多朋友都在为自己的养老担心。他们都是自由职业者,只能自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他们都没有缴纳。其中有人担心,看到很多人在谈退休年龄推迟,三四十岁的人们很担心,等到他们退休还有二三十年,到时候会不会又推迟了,未来甚至推迟到80岁?
人社部于2019年8月5日留言回复,但只回复了按照当前规定办理社保的事项,以及重申了当前退休年龄的规定,这让关心是否会延迟退休年龄的人有些判断不清,但至少人社部公开回答了这个问题。
而在今年9月3日,人社部又回答了涉及延迟退休的相关问题。网友问道: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和自愿延迟退休规定,然而机关女性工勤人员延退规定却是一个空白,依旧执行50岁退休规定,请问机关女性工勤人员能否参照事业单位或企业女性工人延迟退休或自愿延退的规定?
人社部工资福利司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商养老保险司。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这一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人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现行退休年龄偏低的情况,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
为充分发挥部分社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延长了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部分群体的退休年龄。
您来信中提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我们正按照部署和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的需求,认真研究相关规定措施。
那么这次,人社部已经明确表示在认真研究规定措施,这也应该是包括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但这个研究的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要衡量各种利弊,也要对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调整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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