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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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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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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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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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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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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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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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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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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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东省]广东+职称评审+放权,广东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出台横琴人才新规

据中国 *** 官网10月22日发布消息显示,于10月21日, *** 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了社保基金和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座谈会,通报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围绕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听取意见建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目前, *** 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突破口,系统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全面改善市场生态。

会议认为,当前资本市场已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市场体系,但发展不充分、结构不合理等短板依然存在,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还不能很好适应市场的需要,亟需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型。

此外,会议提出,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是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任务。下一步, *** 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转化存量、引入增量、优化环境入手,逐步推动提升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

其中包括,一是以提升资管机构专业能力为依托,增强权益产品吸引力,发展投资顾问服务,推动短期交易性资金向长期配置力量转变。二是以纾解政策障碍为重点,推动放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研究完善引导资金长期投资的相关政策,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三是以优化基础性制度为根基,提升交易便利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着力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

德国柏林宣布租房新规 未来5年内禁止租金上涨

10月23日,柏林市 *** 上周做出决定,禁止房东未来5年内涨房租。

有德国媒体《柏林日报》日前报道,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最新报告显示,德国超过一半家庭支付的房租,超过其家庭纯收入的1/3。由于近年来房租大幅上涨,引发民众上街 *** 。

为此,柏林市 *** 上周做出决定,禁止房东未来5年内涨房租。

报告显示,德国目前有55%的家庭租房。去年,德国租房家庭平均支付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7.70欧元。在慕尼黑、汉堡、柏林等大城市,每平方米更是达到10欧元左右。这还不包括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额外费用。

德国《焦点》周刊指出:“究其原因,德国住房太少了”,近十年,德国比预期少建了100万套住房,但人口却增加了250万。尤其是2015年难民危机以来,德国涌入100多万难民。同时,德国还出现中小城市的人口迁入大城市的热潮,导致大城市人口持续上涨,住房紧缺,进而推动房租上涨,仅柏林的房租10年间就增长一倍以上。

柏林市 *** 为抑制房租,率先推出严厉政策:首先,以近10亿欧元的价格从房地产公司回购近6000套公寓;其次,五年内“冻结”房租,禁止涨价,每平方米更高每月9.80欧元。违反规定者,将会被罚更高50万欧元;第三,不能擅自将家庭空余住房用作度假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德国一直是发达国家中住房制度稳健的国家,拥有众多租房群体,主要由于严格的税收制度限制,而出租房屋则可以减免税收。

北京物管条例草案:建设方承担前期责任 物业费动态调整

10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目前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显示,北京将实现物业管理重心下沉,全面赋权街道、乡镇管理权。

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具体履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参加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办理相关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协调机制和物业服务应急保障机制等职责。

具体而言,草案内容主要围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2年”、“明确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时应补足”四项内容展开。

其中,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

同时,草案规定,要求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住宅小区不同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进行了分类处理: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协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定纳入 *** 定价目录的,由市发展改革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此外,草案规定,完善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续筹,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时,应当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管理。

广东出台横琴人才新规 涉放权、平台建设类措施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针对横琴人社事业发展需求和区位特色,提出支撑横琴新区人才发展、服务横琴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意见》中所涉及的十条政策措施包括: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实施港澳导游换证执业和有关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籍人才聘用政策、支持建设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示范基地、粤港澳“一试多证”评价和实训基地、率先推进湾区“就业创业通”“社保通”工程、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等。

总体分为三大类,包括:下放权限类、政策支持类和平台建设类。

其中在下放权限类中的规定,省人社厅将依法向横琴新区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人工智能等领域高级职称评审权,中外合资、港澳台合资、港澳独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权,人才优粤卡审批权等等。

在政策支持类中规定,省人社厅将在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给予横琴新区有力支持,包括支持加大创业扶持政策补贴力度,将在横琴创业的澳门居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等等。

在平台建设类中规定,省人社厅将支持横琴新区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平台,包括优化提升博士工作站、区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分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等等。

而对于该《意见》配套的具体实施措施,广东省人社厅将会同珠海市人社局将进一步落实。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今年8月下旬,横琴新区管委会还发布了《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根据横琴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申请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进行多项优化。其中到横琴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可获得15万元、6万元和3万元。

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学历年限要求广东+职称评审+放权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广东+职称评审+放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广东+职称评审+放权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