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外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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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课题方面,区科技局的比较好申请,或者干脆找广州中医药大学或者中山大学的老师挂名一个,现在大学老师挂名出售课题的大把,只要肯出钱,肯定没问题。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据我所知,广东省更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另外一个,现在网上帮忙发表论文的中介多如牛毛,找中介代为办理也可以,值得提醒的是,有些中介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是一家叫博雅论文辅导中心的,就是广州的网站,服务还可以。作为临床医生,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学分网上买也是比较简单的,最不行,请药代给弄就行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职称评审,单位推荐意见怎么写?
职称评审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写该同志在单位工作表现突出,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强,具备所要的评定技术职称,单位给予推荐。
政治方面。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平时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提高理论素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刻领会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方针,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一定辨别是非能力。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 *** 班、 *** 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广东省规定小学幼儿园老师可评正高职称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征求意见,12月2日前可去提意见;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五起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系列文件明确,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职称。同时明确评和聘结合原则,此举将有望消除现有评聘分离导致的“评上高级却只拿中级工资”等挫伤教师积极性现象。系列文件还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侧重于结合教学实际来综合、公开评价。根据系列文件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新快报记者占文平沈逸云实习生蔡芷涵
利好1
打破职称天花板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
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今后广东将打破现有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第113中学陶育实验学校校长白云龙说,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一般能评到副高职称基本就到顶了,而新的评价体系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正高级职称,这对广大中小教师而言是个福音,“打破了职称的天花板,(在中小学好好教书也能像大学老师那样评上正高职称)让中小学老师们更有奔头,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础教育。” 1 2 3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 (93)号
粤卫〔2004〕93号
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提出的“地(市)级以上 *** 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 *** 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精神,结合我省近几年来执行《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卫〔1999〕136号)的情况,以及职称评审的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需选派人员下乡的医疗机构
凡规模相当于三级医院标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都要选派人员下乡。具体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需选派人员下乡的专业
需选派人员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专业为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皮肤与性病、精神医学、肿瘤、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西医结合等专业高评委会所评审的学科及所含专业(详见附件2)。原则上不需下乡的学科和专业见附件3。
三、选派人员
选派的人员为附件1、2所列机构及专业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的临床医师。
原则上下列人员不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
1、申报副主任医师时已满55周岁;
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或锻炼累计一年以上;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参加援外、 *** 、援疆累计一年以上;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县及县以下教学基地累计工作一年以上者。
四、工作时间
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时间必须达到一年,连续服务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可以累计计算。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方便派出单位及接收单位工作安排,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时间执行半年以上规定。
五、受援医疗机构
受援医疗机构必须是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具体由派出单位自行确定,各市汇总后于2004年4月底前报我厅职改办备案(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3〕358号)的要求,凡列入广东省部分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县级医院建设的,可不必再另行确定受援机构。省人民医院、广州市之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家单位目前支援的是地级市医院,必须另外再选一家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为受援单位。
六、工作形式
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形式可采取定期轮换,或参加巡回医疗服务等。
七、组织管理
(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支援农村卫生事业,是贯彻落实“ ***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把它抓紧抓好。
(二)派出单位要重视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养、学科建 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要做到工作前有目标,工作中有考核,工作期满有鉴定。工作结束后,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附件4),由受援单位作出考核鉴定,并作为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必备材料之一。如果在不同医疗机构服务,需分别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相应处理。
八、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必须选派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机构
名单
2. 需下乡的评审学科及所含专业
3. 不需下乡的评审学科及所含专业
4. 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职称 评审△ 意见
抄送:省人事厅、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4年4月16日印发
校对:人事处 陈铁宏(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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