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教师评职称没有初级职称可以直接评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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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初级职称要怎样确认

之一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2.网上报名 *** 及流程: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相片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受理报名确认,考生须重新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如暂时没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栏即需要填写东莞居住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证明)。

(2)考生若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可在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 按规定的程序修改报名信息。在成功修改报名信息后,考生务必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5个报名点办理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相片1张(底色没有要求,但要与网上上传相片同底)。

[广东省]广东东莞初级职称2019,东莞初级职称补贴申请流程

东莞评初级助理工程师条件?

初级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助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生广东东莞初级职称2019,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特别注意: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 答: 在那个单位就盖那个单位的章就可以广东东莞初级职称2019了 答: 如果单位有资格的话,很方便的。如果档案在人才市场就要填几张表格了 ,要所在单位的证明,毕业证原件。 答: 助理工程师要及时评定的 否则有可能影响广东东莞初级职称2019你中级职称的评定 答: 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人才市场办理“人事 *** ”即档案挂* 。另一方面就是职称评审的时间问题即符合评定的条件。关于到哪里去评的问题,有的是单位代办的。是直接由单位人事部门拿你的资料到人才市场去办理的。有的是由本人自己去办理的----个人委托人事 *** 的这一部分同志。我就是申请个人委托人事 *** 的。办理的地点是人才市场的 这个网站能下载电子表格 人事局。

东莞市人才安居新政试行 新入户可享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

中国网地产讯 7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每年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 *** 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有不同级别的综合补贴,且可同时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 *** 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全文如下: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人才安居服务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才安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安居的协调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的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指导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确定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的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的监管,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人才住房监管备案系统,健全动态监管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落实人才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优惠政策。

市科学技术局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人才住房项目用地服务,积极配合协助核查用地情况,负责人才住房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配合核准人才住房租金价格、出售价格。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才的住房信息核查和人才住房产权登记。

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市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人才安居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人才安居政策。

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综合补贴、租金优惠等。

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第五条各类人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与本市有关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各类人才及其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补差。

各镇街(园区)与市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是否重复享受,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符合一级 *** 一级预算原则的同时增加地方自主性。

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和研发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章人才安居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人才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第七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我市 *** 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第八条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及享受补贴标准按我市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符合我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更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更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更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 万元,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更高6 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第十一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第十二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第三章人才住房筹集建设

第十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各镇街(园区)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报市 *** 批准后实施。各镇街(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

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要与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规划相对接,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人才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需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十四条 *** 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

(一)新供应用地建设。每年新增供应住宅用地中,结合发展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房。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

(二)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对配建安居房提出异议的,需“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 *** 研究。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 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对配建安居房提出异议的,需“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 *** 研究;非 *** 主导的“工改居”类更新单元配建并无偿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参照无偿贡献公共设施给予一定建筑规模奖励,建造成本可在单一主体挂牌地价款起始价中计入公共设施成本予以扣减。

(四)各类存量房源盘活。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为人才住房,改造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新供应用地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安居房无偿移交给 *** 或由 *** 限价回购。安居房配建的面积比例、建设标准、税费缴纳等,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

第十五条 *** 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各镇街(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

*** 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进度。

*** 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

(一)自有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

(二)各类存量房源盘活。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为人才住房,改造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三)市、镇(街道)安居房公司可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为人才住房,并按照本办法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规定进行配租配售和监管。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等筹集建设人才住房。

第十八条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

第四章人才住房配租配售

第十九条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并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

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市 *** 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我市 *** 工作满5年;

(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市 *** 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的条件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条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实行属地管理。

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市级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其中配租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配售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 *** 审定后实施。

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经属地镇街(园区)审定后实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方案原则上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制定,具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售金额标准、供应对象条件及对象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 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原则:

(一)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二)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 *** 研究。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 *** 交易,确需 *** 的,由 *** 按规定价格回购。符合 *** 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 *** 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配售方案,经属地镇街(园区)审定后实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人才安居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人才安居工作考核事项。

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与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未按配租配售方案进行配租配售的,由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终止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并追缴已享受的人才住房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隐瞒、虚报相关信息,申请人才安居的,由人才安居主管部门驳回其人才安居申请;享受人才安居的,由人才安居主管部门终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缴已享受的人才安居优惠待遇,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给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满足有关规定的,允许其上市交易。

本办法所称“特色人才”的范围,根据申请当年实施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创新人才”的范围,根据《东莞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研发人才”的范围,根据申请当年研发人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新入户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我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是指我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或与我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筹集建设运营,面向社会 *** 租且受 *** 监管的房源。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是什么?

重磅消息!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正式公布,三大变化需注意!

今天,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终于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广大准备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吃了个定心丸。认真研读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考通知,跟之前小编预测的情况基本没有变化,随着会计证取消,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也是顺应民意,取消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一条件。

小编划重点:

1)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报名的具体安排;

2)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30日,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3)2019年4月12日前,各升级考试机构公布准考证打印的时间;

4)2019年5月12号-2019年5月XX号,安排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5)2019年6月10号前,公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成绩。

2019年初级报名三大变化需注意

除了报名的时间跟2017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之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及考试还将发生以下三大变化,和各位考生息息相关哦!

一、没有会计证也可以报名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基本条件中,取消了之前的“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只要是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而且不限制专业。

2019年初级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小编解读:

1)2017年11月1日到30日,2019初级会计报名全国统一入口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届时考生请自行登录进行报名。,过期不候;

2)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次数仍为一年一次;

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会限制专业,即非会计专业的考生同样可以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4)2019年初级会计报名审核方式和各地区通知暂未发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能依然会按照往年惯例分为考前、考后分批审核,具体以2017年10月5号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的政策为准。

二、考试时间提前了一天,考试批次不确定

2019年度初级考试时间相较于2017年提前了一天,另外考试批次现在还没有明确下来。

2019年初级考试安排:2019年度初级考试于2019年5月12号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小编解读:

1)为什么只有开始日期而没有结束日期?

小编猜测是因为财政部也无法预测具体的报名人数。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初级报考人数达186.68万人,较2016年增长28.6%,增加了近40万人,这是在会计证没有取消的情况下,那么2019年报名人数会有多少呢?据预测2019年初级职称考试人数将达到300万以上,小编觉得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多。

2)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持续多少天?

根据2017年的考试安排可以推算,2019年考试可能要持续8天以上,共安排16个批次,这一个星期考生“不是在考试,就是在去考试的路上”。

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可谓有史以来竞争最激烈的考试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人数348.3万,2015年373.8万,2016年404.4万。如果按照20%的通过率来计算,到2017年底将会有441万人左右拥有初级证书,距离500万人仅剩将近60万的通过名额。这就意味着之后的三年中,平均每年通过名额20万左右。

报名人数300万人,通过人数20万人,通过率为6.7%?小伙伴不禁会犯疑,莫非我考了个“假初级”?

三、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顺序可能不一样

2019年两科的考试时长跟2017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但是考试的顺序可能会有变化。

2019考试时长《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17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小编解读:

根据报名通知的表述,今年考试的顺序与去年可能不同,今年之一科可能考《经济法基础》1.5小时,再考《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中间不休息。

2019年初级报名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1)中专学历可以报名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吗?

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属于中职的一种。这类学校以招初高中毕业生为主,学制两年或三年。传统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培养目标已扩大到各类技能型人才。不过各地考试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财政局。一般来说中专和高中在学历等级上应该不相上下。不过各地考试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财政局。

2)2019年初级报名某些地区会像2017年某些地区报名要求会计证吗?

报考2017年中级考试的考生都知道,在2017年中级报名条件里已经明确取消了“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一条件,但是各地区在执行的时候“大相径庭”,很多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明确要求会计证,给很多没有会计证但是毕业条件满足的考生浇了一盆冷水。

那么今年的初级报考会不会像2017年中级那样“故伎重演”呢?我们都知道2017年初级报考明确要求必须持有会计证,某些地区会不会继续要求会计证呢?

最新咨询小编这个问题的人特别多,小编觉得这种可能行不大,原因如下:

①2017年中级报名某地地方要求会计证,是因为3月份报名的时候财政部的负责人只是发布了“会计证取消”的意向,而且2016年的会计从业考试一直是正常进行的,所以中级报名要求持有会计证是完全行得通的;

②2017年会计从业考试已经全面暂停了,财政部也明确了会计证会在新《会计法》出台后取消,如果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某些地区还要求会计证,颇有点刁难的意思,也不合乎情理。

以上为小编的个人分析,如果2019年初级考试报名某些地区冒大不韪要求“会计证”,请导演删掉以上这段话。

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哪里报名?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在会计证所在地报名,会计证不在工作所在地的,回原地报考。

今年取消会计证要求后,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在哪里报名呢?小遍觉得应该会参考2017年中级的报名条件,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哪些职称可以入户东莞

可以入户东莞的职称证书有: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经济师、初级会计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职称、社会工作师、房地产经纪人、二级建造师等等。(PS.要注意的是进入了东莞市人才负面清单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申请入户,最新的负面清单为初级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中级房地产经纪人)

若您在40周岁以下,建议报考信息处理技术员。因为信息处理技术员对学历要求不高,有中专学历就可以报考了。而且它简单易考,是东莞入户既稳妥又简单的 *** ,考试一共分2部分,之一部分75道选择题,只需要答对45题就可以及格。第二部分是操作题,也是只要拿到45分就可以及格。

如果您在45周岁以下,可以报考中级职称,例如中级经济师等。

如果有不太理解的或者不知道怎么考试的,可以咨询下星光教育,这个是比较专业的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