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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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四条 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 *** 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省人民 *** 应当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省标准化重大改革创新和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本省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协调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第六条 省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二)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备案;
(三)对标准的制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加强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标准化需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并建立标准化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推进和同时落实工作机制;
(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三)对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等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等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八条 省人民 *** 应当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 *** 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促进标准市场化发展,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鼓励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第九条 省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人民 ***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于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本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价指标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业绩考核的成果。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条 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十一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第十二条 省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经省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级以上市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标准化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英语应该考理工类还是综合类?
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考试原则上没有严格的界限。综合类文章可以考到理工类去,理工类可以考到卫生类和综合类。三类考试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区分。国家在每位考生评定职称的时候,到底要求是理工类成绩,卫生类成绩,基本上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问一下自己单位的人,要评定职称要报什么类比较合适。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如果工作中接触的文章都是理工类的文章,那就报理工类。假如接触的文章是社会类文章,那就报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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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质量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质量专业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审核、咨询)、质检技术与设备开发以及国内外动态发展分析等技术或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质量科研开发、应用项目的全过程,其中承担完成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其中一项以上为主持完成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或检测技术设备改进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独立完成现两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检验细则。
(五)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或质量仲裁的检验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完成两项以上有关检验技术研究工作,承担项目的主要测试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发展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
(八)参加完成三项以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九)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三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十)参加完成四项以上质量咨询或质量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审核报告。
(十一)参加完成三项以上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三)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或检验 *** 、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认可。
(四)参加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两项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参加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有两项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六)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一项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八)参加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改进产品质量发挥了较大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所列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者若具备标准化、计量两个专业相对应部分的条件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的相应要求。
(4)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主要参加”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技术工作,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6)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资格条件第八条所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两位担任中级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行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8)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市级以上专业期刊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月刊或季刊)。
2.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以下所列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申报者应将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单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
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有人理解这类考试的意义在哪里吗?考到了有什么益处?
专业技术资格,即就是所谓的职称,就是你专业水平的体现(不是从业资格),现在有分初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同理,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就是标准化专业的职称。目前,标准化的职称体系还不完善,每个城市都不一样。
基于上面的回答,解答你的问题:
1、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
答:应该是职称水平的考试。因为很多专业的水平无法衡量,所以采用考试的方式,如深圳,就是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2、有人理解这类考试的意义在哪里吗?
答:考试通过的意义,可以在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反映了你的专业水平到了一定层次(也许、虽然比较片面)。
3、考到了有什么益处?
答:就标准化专业来说,益处并不明显。标准化现在还不是非要持证上岗的工作。但职称制度是中国历来都很重视的,比如升职、调薪、退休等。
总之,有比没有好。
做标准化工作应该评什么职称
有的地方单位如事业单位有资质直接给你确认标准化工程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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