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职称评审时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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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职称评审的年限是?

所有级别的职称评审对工作年限都有一定要求和标准,总体的额规律就是职称级别越高,相应要求的工作年限就越长,工作年限是工作者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以周年为单位,工作年限是职称评审中的一项最基本要求,不同的职称级别有不同的工作年限考核标准,专业职称评审学历要求都是不同的,在职称评审中,工作人员学历越高,所需要的年限越短,达到一定学历标准可以直接申报某些级别的职称,各级别职称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如下:

技术员级工程师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助理工程师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级工程师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评中级,或者直接工作3年后认定中级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5、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无法申报高级职称资料,建议进修本科学历5、中专毕业,无法申报

2020年广东省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一)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三)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开展,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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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结果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要求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了新消息。近日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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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

按照分类评价要求,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之一标准,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准确把握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可实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

此外,今年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积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

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放宽1年广东省2020职称评定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通知》强调,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数据统筹确定,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地区和单位均不得申报评审。

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统筹做好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

此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同时,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实行跨校评聘,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

《通知》还指出,今年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在职称申报中实行证明材料 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各地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