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费标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 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 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 天更高不超过 1000 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 2000 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更高不超过 3000 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 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 50%发 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 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 审批制度, 由主办部门填写 《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 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 导批准。 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 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 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 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 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 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 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 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 《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 ,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 行卡随 工资 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求2013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 *** 的 q 25加375...974...89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副高职称需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发放证书的才能得此称号,而且正高职称则须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后,再经有关部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发放证书。

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 土 岩 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

[广东省]广东正高职称评审费,广东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2022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工作通知

【 #高级会计师# 导语】 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广东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评审方式、申报途径等内容如下: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相关人员)。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方式

1.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2020、2021、2022年度),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完成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系列)。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八)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九)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我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安排及要求

(一)账号注册

1.单位账号注册(2023年2月6日9:00至19日17:30)。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单位账号[系统原注册单位账号均调整为待审核状态,待单位完善信息并补充上传单位证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后可继续沿用]。

2.个人账号注册(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号(系统原注册个人账号可继续沿用)。

(二)个人申报(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30)

1.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每份均须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和注明审核时间(复印件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四)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7:30)

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五)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30)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省直主管部门、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7:30)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七)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所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单面打印、不要超过1页纸;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所在单位盖章)。

(3)《2022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2.地市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地市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地的市财政局(附件3)。地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核实汇总后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3.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联系 *** :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1.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70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84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后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署名举报。

七、材料清退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地的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领回并发放。省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省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 :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3.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专家评审费标准是什么2021

法律分析: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

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职称评审需要交费吗缴费细则有哪些

需要交费,不同地区的缴费细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不同行业、评职等级,缴纳的评审费是不同的。评职称缴纳的评审费不是大家所说的版面费和审稿费,是安排专家评审所提交的材料,确定是否能评职称,下面一起跟平台学术顾问看看吧。

如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收取:

1.评审费(含初次认定):申报高级资格(正、副高),评审费58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280元。

2.论著鉴定费:申报出版正副高、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论著鉴定费200元。

3.答辩费:申报出版、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答辩费140元。

以上费用,在报送材料并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前往指定银行缴交。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着眼于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巡查,对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广州正高课酬半天不超2000元

广州正高课酬半天不超2000元

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正高职称评审费,明确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培训广东正高职称评审费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住宿广东正高职称评审费

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办法》规定,单位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广东正高职称评审费的费用,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参训人员游览及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到外地调研、考察、参观。

课酬:

院士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办法》明确,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市财政局会定期对培训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预算:

批准后原则上不另行增加

《办法》明确,各单位应当编报年度培训计划,详细列明培训名称、对象、内容、培训期、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经单位培训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所需费用由单位在部门预算培训费中自行调整,原则上财政不另行增加年度培训费预算。确需追加培训费预算的,应按相关程序报批。

监督:

发现违纪问题将移送市纪委

《办法》指,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机关进行查处、追责、曝光。主要内容包括:(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