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Ⅰ 执业药师可以申报高级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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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抄局发布了袭《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有提到广东制药高级职称

符合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广东制药高级职称,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Ⅱ 北京对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医学高级职称评审有什么要求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广东制药高级职称: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烂侍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Ⅲ 四川省药学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帮我发表的论文, 一篇核心,两篇普通,四川现在规定县以上医院评副高需要一篇A类杂志,A类杂志有个目录,我当时都不知道这些要求,还是那个中介发给我的,幸好遇到一个负责的中介,花钱能把论文的事算是办好了,有的同事找的一些中介,被骗了很多钱,最后耽误了时间。考试题目不难,稍微认真看书都能过,课题可有可无,有的话提高胜算,论文和评审全凭花钱买,~~~~~~~~~

祝你顺利通过。

Ⅳ 药学中级职称如何申报饥吵吵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广东制药高级职称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碰携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Ⅳ 药学职称有哪些等级

药学职称的三个分级

1、初级:药士,药师。

2、中级:主管药师。

3、高回级:副主任药答师,主任药师。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5)药学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药学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药学职称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Ⅵ 药学专业职称里的员级是什么意思

药学的职称共分五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其中药士是员级即更低级,然后是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Ⅶ 药学本科毕业是什么职称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对技术人员专业岗位职务的称呼。它是对专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承认属,反映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因此,本科生刚毕业是不具备职称的。

药学本科毕业之后需要参加药学相关工作,取得相关工作经验满一定年限后方可报名进行职称的考核或评比。以下为常见本科药学相关专业报考或评比药学相关职称的工作年限:

①药师(初级职称):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②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③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高级职称):①②初、中级职称评定是以考代评,而高级职称是由医院评定,具体年限和条件每个医院情况不同。

④另外,在高校任教的教授、副教授等教学职称的评定由学校、学院执行。

Ⅷ 药学中级晋升副高

这个每个单位的晋升的条件不一样,晋升副高的英语和计算机就专不用说了,论文属必须是之一作者中华牌的核心期刊两篇,第二作者基本不算数。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还必须有新技术引进或者成果。当然这条件必须建立在你晋升主管药师五年以后。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是大城市三甲医疗机构,建议你更好读一个在职硕士,这样在激烈竞争中有一点点优势。

Ⅸ 药学初,中,高级职称是怎么划分的

药士、药师(初级)、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级)主任药师(正高级,相当于“教授”)。

Ⅹ 药学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哀莫能助

我想问一下报考广东省医疗器械工程(从初级到高级)?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2000]6号

广东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墓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哪信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雹缓衫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源腔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从事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参加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

2.完成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3.解决关键性专业技术难题或处理重大技术问题两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迸消化获得较显著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三)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制行业或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显著成绩者。

2.主持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显著成绩。

3.解决企业关键性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显著成绩者。

(四)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大型一项以上或中型两项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绩者。

2.承担大中型项目中技术较复杂部分的设计工作。

3.主持本专业设计组工作。

(五)从事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的标准化、质量检测、安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2.承担过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检测工作,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承担过复杂产品或大中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4.承担过两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质量分析报告。

5.承担制定过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6.承担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主要的技术文件。

(六)曾培养专门技术人才或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四)完成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五)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两项以上,或地方标准三项以上,并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

(六)完成不同类型新技术成果的推广两项以上,取得较显著成绩。

(七)完成大中型设计项目一项以上,获得通过,取得较显著成绩。

(八)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两项以上,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九)承担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了两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一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两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两篇。

第九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广东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剪,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育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六)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技术管理文件。

2.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3.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两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参加一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获得较好成绩。

(三)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

3.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绩。

(四)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的主要参加者。

3.完成两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五)从事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的标准化、质量检测、安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两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2.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参加一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5.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6.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三)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诸实施。

(六)负责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八)承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两项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九)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一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十)参加制定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一项(次)以上。

(十一)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丁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一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四)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一篇。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一篇。

第九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外省高级制药工程师在广东有用吗

外省高级制药工程师在广东有用。

职仔肆称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实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全面评价。对一个人来说广东制药高级职称,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

附在职称上的附加利益太多广东制药高级职称广东制药高级职称,升一级职称,就可以升一级工资,同时仕途又可以向前发展了。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

相关信息介绍广东制药高级职称

一则掘、高级化学制药工程师要求具体介绍如下广东制药高级职称

1、已通过化学制药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孙戚核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广东省]广东制药高级职称,广东制药高级职称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