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外语条件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课题方面,区科技局的比较好申请,或者干脆找广州中医药大学或者中山大学的老师挂名一个,现在大学老师挂名出售课题的大把,只要肯出钱,肯定没问题。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据我所知,广东省更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另外一个,现在网上帮忙发表论文的中介多如牛毛,找中介代为办理也可以,值得提醒的是,有些中介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是一家叫博雅论文辅导中心的,就是广州的网站,服务还可以。作为临床医生,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学分网上买也是比较简单的,最不行,请药代给弄就行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科技厅评审的职称证是属于单位评审的吗

是的。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其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

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 *** 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东省科技厅职称部,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广东省科技厅职称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宣传、 *** 、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广东省科技厅职称部;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省 *** 科技咨询委员会广东省科技厅职称部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广东省科技厅职称部的审核事宜;组织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专业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有关重点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省自主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和省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和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工作;指导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和协作网管理工作。

(五)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海洋、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

(七)产学研结合处。

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

(十)科技交流合作处。

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 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等工作。

[广东省]广东省科技厅职称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