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中学一级,从a市调到b市,请问职称怎么办

从a市调到b市,如果a、b两市都是地级市,b市不会承认,但会参考广东职称转入惠州广东职称转入惠州的职称情况进行重新评定。 如果是同一地级市内的县级市,b市会承认。因为一级教师的评定权在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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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职称转入惠州,惠州市职称

关于会计证和初级会计职称的几个问题。谢谢有心人士帮帮我。

1.你的上岗证是省直,不是市直的,惠州属于广东省,所以你不需要转证。

2.不需要登记,只需要参加年检就行了。

3.最多也就是个资格证和身份证。

4.当然可以拿证,带齐相关证件,到人事局领就可以了。

5.可以。

工作和档案都在广州,想问问可不可以在惠州的原单位参与评职称???

对不起广东职称转入惠州,不可以广东职称转入惠州

惠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境外高端入才和紧缺入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入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2、国家、省“领军人才”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3、海外入才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更高30万元贴息补贴。4、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和个人创业项目;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10、8、5万元奖励。5、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之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之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6、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市财政按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 %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7、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新获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次性10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 5万元奖励。获评惠州市名优产品、惠州市知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团队,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给予2年内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免租金支持。9、中小微企业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10、对新申报成功的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5000元。11、引进的博士人才,签订5年以下工作合同的,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000元。12、引进的博士后人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 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500元。12、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2年。13、引进的博士后人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引进的博士人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14、对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提供低租金;人才公寓( 4.5元/平方米)。15、 *** 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及正高人才,新调入惠州,子女需转学到惠州插班就学的,可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困难。16、工作3年以上,达到省级、国家级水平的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授予惠州市“首席 *** ”称号。在3年培养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经费资助。17、市财政对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资助,对创建成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

法律依据:《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第七条 补贴待遇:(一)引进两院院士,除享受省财政一次性提供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万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成果享受单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的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实验室和必须的科研经费。(二)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由成果享受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等启动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5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20万元。(三)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成果享受单位提供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等启动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3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10万元。(四)引进的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5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五)引进的博士人才(全日制教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六)引进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七)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八)县(区)或用人单位引进属本规定所列范围高级人才,可给予其适当的经费补贴。

第八条 住房待遇:根据需求状况,由 *** 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设一批高级人才公寓,廉价出租或限价出售给高级人才;用人单位应尽可能解决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

第九条 社保待遇:制定高级人才专项投保制度。实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单位为高级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

第十条 医保待遇:市人才办建立高级人才保健档案,每年定期组织高级人才进行体检。建立高级人才优惠速诊卡制度,持“在惠高级人才优惠速诊卡”到市内主要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免收挂号费等优惠服务。

第十一条 配偶就业:高级人才的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如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安排的,可报所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就业,待业的由同级 *** 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保障金。

第十二条 子女就学:高级人才的子女需转入本市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免择校费一次;户籍没有迁入的,免借读费。转入本市时凭市人才办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畅通引才通道:(一)被引进的高级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优先办理惠州市城市居民户籍。(二)对在惠州工作而户籍未迁入的高级人才,由市人才办认定后发给《高级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在惠州工作期间,其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三)被引进高级人才档案材料不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核补认定后,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档案材料基本齐全的,可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四)对高级人才因流动到我市工作而辞职或被辞退的,若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原身份保留,辞职、被辞退前的工作时间和来惠州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编制或岗位职数不足的,可申请增加。对引进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 鼓励各界引才。充分发挥人才与人才中介的引智作用,从外市引荐两院院士、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到惠工作,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由市财政给予引荐人5万元的奖金。市人才研究会、博士协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每引进一名高级人才,由市财政奖励1万元用于自身建设。

惠州户口怎么迁入,需要什么资料?

惠州户口申请资格、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惠州户口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扩展资料: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职称可以入户惠州吗

不能。

惠州技能入户有:1、具有中级技工职业资格(含四级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

2、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含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

3、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