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业职称有哪些?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执业资格:注册测绘工程师是在职称基础上对你行业能力的认可,和职称是两回事。 现在来说,还没有完全正式的考试,而且参加考试的人员资格要求很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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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专业都有哪些职称证书?
测绘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测绘应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以及地图编制等方面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的知识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作、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在环境保护与灾害预防及地球动力学等领域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测绘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他测绘业务。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 *** 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为《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负责审核厅内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广东省国土测绘专业职称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规划处。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四)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裁决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省人民 *** 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八)矿产资源管理处。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地质勘查处。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调处重大地质勘查纠纷;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
(十)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
(十一)基础测绘处。
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航空摄影和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
(十二)测绘管理处。
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承担外国组织、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局。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 *** 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 *** 案件;监督检查全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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