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称证被骗能不能报警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办理职称证被骗是属于财产权利受损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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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广东省举报假冒伪劣奖励办法

盗用他人职称证是什么罪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盗用证书法律怎么处理

如果不构成犯罪是要罚款的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如果构成犯罪,是要被判刑的。

法律分析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证书是由机关_学校_团体等发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常见的证书有:荣誉证书,资格证书,会员证书,入股证书,党员证,身份证,暂住证,军官证,驾驶证,行车证,通行证,上岗证,出生证,学生证,团员证,转学证,休学证,毕业证,结业证,记者证,采访证等。证书是指表明或帮助断定事理的一个凭证。盗用他人证书属于干涉他人的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偷别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些活动,以提高自身价值或谋求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的名字,指利用他人的名字,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所以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职称被盗用报案有用吗

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

被盗用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之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发现职称证书被盗用去住建局可以查到吗

发现职称证书被盗用去住建局不可以查到:住建局不管证书被盗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可以到其资质监管单位网上或 *** 投诉、举报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如果是注册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可以要求注销。监管单位会查并作出处理广东省举报盗用职称证的。

举报职称申报造假

这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地方都有相关的文件法规,但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当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确有证据,你可以向职评委或者该职评委的上级主管纪委进行举报,一般都会有举报 *** 或者信箱。祝你好运,下面是一个工作纪律的文件,供参考。咱不能口说无凭不是。

附件——某职评委发布的严肃职称评审的工作纪律

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职称申报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过发短信、打 ***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和提交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

5、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 *** 举报。凡实名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等)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