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13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 *** 的 q 25加375...9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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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副高职称需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发放证书的才能得此称号,而且正高职称则须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后,再经有关部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发放证书。

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 土 岩 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

[广东省]广东省职称汇编,广东省职称杂志目录

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是什么?

评审条件广东省职称汇编

1、大学本科毕业广东省职称汇编,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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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职称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有什么区别 ?

1.

主要区别: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针对比较平常的办公软件操作进行定级考试。属人事局职改办组织,不能单独使用,属考试合格证书。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主要针对各种计算机汇编语言进行定级考试。属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能单独使用,属能力等级证书。

2.

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可以提高计算机和 *** 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精神,落实国家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引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以下简称

ncre),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非计算机专业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ncre

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两次。一般为

3

月倒数之一个周六和

9

月倒数第二个周六,考试持续

5

天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任何人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考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考点报名。每次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承办机构规定。

今年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级有什么要求

之一章 评审标准

之一条 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 *** 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 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 *** 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

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以身示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人以上。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个以上。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成效,无出现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二)所在学校学生有较强的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五、专职团委书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团委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共青团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二)所任职的团委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委,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的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指导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创新性的实践,在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独立的见解、系统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和比较明显的成果。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或教学、教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高本地区的学科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指导本地区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本学科教学改革有独创性成果,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的前3名完成人,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电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新和总结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市级以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成果1项,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三)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现代信息技术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

八、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之一至第七款之一外,办学思想端正,在学校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和办学业绩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初步形成理论;所在学校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办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秀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之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资格名称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级别为正高级。

第十六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与申报本资格的专业相符,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至申报当年的8月31日止。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学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与本学科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学科(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的2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资格。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的要求,由 *** 人事部门设置的本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录:

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指中学教师专业。

(二)本资格:指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四)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市。

(五)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六)在职在岗:指在中学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八)资历: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的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九)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科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领导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担任主班教师工作年限等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最多可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4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十)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3)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

(十一)循环教学:指初中1-3年级或高中1-3年级教学。教研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须进行过1次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2年以上。

(十二)校级公开课:指由全校教师或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举行全校性的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校级公开课”。

(十三)学校中层干部:指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十四)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十五)特殊教育教师:指为身体残疾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而设的专门学校的教师。

(十六)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十七)电教教师:指在省、市、县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十八)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十九)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二十)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报纸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所谓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二十二)荣誉称号: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各类表彰称号。

(二十三)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图书馆职称

以下资料供你参考: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资格条例[正高、副高、中级、初级]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须具有广搏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客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且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不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根。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土;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 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机器检索 *** ),从事各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列条件:

1.主持缩徽、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4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5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4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九最附则

(一)凡符合以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搏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倍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倍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且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不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根。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骋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二)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 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机器检索 *** ),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列条件:

1、参与缩徽、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等奖1项或三等奖2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2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合作(排名之一)撰写学术著作一部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独立撰 写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九最附则

(一)凡符合以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馆员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门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倍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且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不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根。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五) 中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题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 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意。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机器检索 ***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列条件: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徽、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并熟练运用其中一技能。

2、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等奖以上或县处级科研成果一、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两项。

(四)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两项并被采纳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部

(二)独立撰 写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论文1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独立撰 写论文1篇和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

第九 附则

(一)凡符合以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慨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5年以上',含“5年,'。

(二)相关学科: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计算机及图书馆现代技术科学等。

(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

(五)学术著作(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六)学术专著(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七)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八)市级:指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

(九)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刊号、“I33N"或“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助理馆员、初级)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岗位,解答读者一般咨询,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能对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资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4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0年以上,其中取得管理员资格4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计算机

1、考3个模块;

2、免试条件:①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 ②计算机室(中心) 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④获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 *** 应用》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有效)。⑤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继续教育条件

1、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2、非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图书馆学(或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经历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从事读者服务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①熟悉本单位读者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及其职能,并能向读者进行书刊宣传工作;②熟悉本部(室)藏书情况,能给读者提供相关参考的图书资料,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书,解答读者一般咨询;③了解读者的需求,结合本部(室)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⑵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信息需求调查和发展信息用户活动能力;②掌握一定的信息来源及其搜集渠道,并能从中进行筛选、剪辑及其他信息开发的辅助工作。

⑶从事文献采编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①了解馆藏文献基本情况和出版发行主要动态,熟悉本馆采访条例,能胜任文献采访的辅助工作;②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能胜任一般的文献分编工作。

⑷从事图书资料技术工作的人员对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及文献安全保护等技术的某一方面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设备有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部门组织的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1项以上。

2、协助编写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1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3、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业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

广东省机电专业评正高需要什么条件?

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巨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电气(器)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两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取得发明专利两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九)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取得显著效益。

(十)负责完成两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三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剪,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队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之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曾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承担参与完成了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二)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与生产管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四)两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五)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六)较重大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作为参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独立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在研究、设计、生产及其相关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两项本企业主要机械。电气(器)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完成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推广的科技成果三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两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提出一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八)制定两项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

(九)完成三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枣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3.经济效益是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较明显的效益”是指完成本单位或部门的上缴利税。

“较大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

4.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5.主要完成者——指完成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设计、工制造、质量保证等的技术工作完成人。

6.省、市级刊物——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或省、市级学术机构主办的专业期刊。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六份。

4.对照条件之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5.对照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6.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国家人事部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五条,提交完成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六、七、八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对第六、七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辅助证明材料,及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署有本人名字的“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明书”、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工艺卡片、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标准文本等等;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要有单位的审核盖章。

对第八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