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外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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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课题方面,区科技局的比较好申请,或者干脆找广州中医药大学或者中山大学的老师挂名一个,现在大学老师挂名出售课题的大把,只要肯出钱,肯定没问题。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据我所知,广东省更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另外一个,现在网上帮忙发表论文的中介多如牛毛,找中介代为办理也可以,值得提醒的是,有些中介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是一家叫博雅论文辅导中心的,就是广州的网站,服务还可以。作为临床医生,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学分网上买也是比较简单的,最不行,请药代给弄就行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 *** 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广东省]广东扶贫干部职称优先公示,广东省三支一扶公示名单

老师作为扶贫帮扶干部下乡影响评职称吗?

“老师作为扶贫帮扶干部下乡” —— 扶贫帮扶是否在学校广东扶贫干部职称优先公示广东扶贫干部职称优先公示?如是扶贫帮扶期间仍会有相应(一定)广东扶贫干部职称优先公示的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广东扶贫干部职称优先公示;否则扶贫帮扶期间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是“空白”广东扶贫干部职称优先公示,必然影响评职称( 专业工作业绩赋分会与在校老师有一定的差距 )

( 除非明文规定 “老师作为扶贫帮扶干部下乡”年限在职评时给予赋分,或“老师作为扶贫帮扶干部下乡”职称评时优先 )

国家对扶贫干部有什么优先政策吗?

没有特殊的优先,就是组识部门在提拔时候会优先考虑有基层扶贫工作经验的干部,还有一些在艰苦地区工作扶贫的干部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本人扶贫驻村四年单评高级工有优先吗

如果正常的话优先不对

因为扶贫工作和职称工作是两个性质不一样,但是工作来说能拿出业绩的所以同样条件下,可能先考虑。

广东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

之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管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 公示对象是经省委审批拟提拔任职的省管干部。

(一)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提任的副厅级以上省管干部和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省 *** 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二)经省委、省 *** 企业审批小组同意拟提任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省 *** 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三)广州、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中的省管职务、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候选人。

特殊岗位(指从事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在公示范围之内。第四条 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学历、学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含任现职级的时间)。第五条 公示方式。在省委讨论决定后、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前,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层次和特点进行公示:

省直部委办厅局、地级市党政一把手的公示通告在《南方日报》刊登,并在拟提任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张贴;副职和非领导职务的公示通告原则上在拟提任干部所在市或单位或本系统公开张贴。

广州、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中的省管职务、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候选人的公示通告在所在市党报刊登。

省委委托广州、深圳市委管理的省管干部的公示由广州、深圳市委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省 *** 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公示通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开张贴。

必要时,也可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公示(如召开会议、发出公示通知文件等)。涉及到干部提拔交流、调动的,应在调出地区、单位或系统公示。第六条 公示时间。

(一)公示的期限为10天。

(二)凡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命的干部,其公示时间一般在会议之后一个星期内;省委委托省委、省 *** 企业审批小组审批的干部原则上在审批后的一个月内集中公示一次。第七条 公示程序。

(一)由省委组织部列出公示名单,拟定公示通告。

(二)通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拟提任副厅级以上省管干部职务的,省委组织部应在省委同意后公示前将公示事宜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时,由省委组织部领导找公示对象谈话,说明公示的目的和要求。

(三)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党报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双重管理、以省委管理为主的干部,按现行规定的任免程序进行任前公示。其中,属于省委讨论决定之前征求协管单位意见的,在省委同意任用后即可进行公示;属于省委讨论决定之后征求协管单位意见的,在省委同意任用之后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协管单位的意见。

需要省人大、省 *** 任命的干部,人选经省委同意后,应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没有发现问题的再向省人大、省 *** 推荐、提名。第八条 公示后反映问题的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任免处,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专线 *** :(202)87183742,邮政编码:510082。

公示期过后,单位和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按 *** 有关规定处理,不影响办理任职手续。第九条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省委组织部要进行归纳整理,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已经掌握并作出结论的,如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未曾掌握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新的重大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对超出组织部门职权范围的情况和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的缺点、错误,不影响任用,或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由省委组织部按省委批准的任职意见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的情况影响公示对象的任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由省委组织部报经省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任职手续;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省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国企扶贫干部级别

国企扶贫干部级别如下:

国企干部有正副部,正副厅,正副处,正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