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与香港职称互认申请,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与香港职称互认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以下简称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广东与香港职称互认申请;本办法所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澳门会计专业人士),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是指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以下简称内地居民)共同申请在深圳经济特区新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并担任其合伙人,或加入已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其合伙人。第四条 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在深圳经济特区申请担任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应当向深圳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其广东与香港职称互认申请他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加入已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应当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向市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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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本办法,办理上述审批和备案事项。第五条 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外,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内地居民担任的合伙人人数不得低于合伙人总数的51%;
(二)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更高管理职责的其广东与香港职称互认申请他职务者,应当是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由内地居民担任;
(三)在合伙协议中对会计师事务所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予以列明并作出约定,无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采用何种表决方式,由内地居民担任的合伙人的表决权不得低于51%;
(四)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每年在内地居住且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80天以上。第六条 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的合伙人条件外,担任合伙人的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还应当投保中国境内的职业责任保险,且更低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每位合伙人每年1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其已在香港或澳门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香港会计师公会或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出具的审计工作经验证明;
(二)申请人与所在香港或澳门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事务所)订立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其所在香港或澳门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事务所)的香港或澳门执业会计师(核数师)出具的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从事审计业务证明。
市财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香港或澳门审计工作经验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第八条 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除依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出具的每年在内地居住且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80天以上的承诺函;
(二)由本人出具的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承诺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证明,并在每年年度信息报备时,报送当年的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证明。第九条 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加入已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条件。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香港承认内地的学历和职称吗
编辑先生:香港回归后,根据有关政策,我可能在近期获准赴港与配偶团聚,但不知我在内地获得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是否可以在香港获得承认?请于百忙之中解答。读者董丁宝答:长期以来,港英 *** 对香港以外地区的学历采取不公平的政策,承认在英国和多数英联邦国家所取得的学位,但对非英联邦国家地区则一般不予承认。从1994年开始,港英 *** 允许国家教委所属内地34所大学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赴港工作,这实际上是承认这些院校毕业生的学历。香港回归以后,已在香港被认可的学历将继续予以承认,原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承认方面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将被消除。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 *** 在保留原有专业制度的基础上,可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对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学历将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任命的学位评审机构评审后予以认可。如果您是属于被认可的大专院校的毕业生,那么你到香港以后,将可从事专业工作;倘若不在被认可的范围,你若继续从事专业工作,则必须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命的学位评审机构的评审认可。
如何互认豁免USCPA、CPAA、ACCA等?这些职称有什么区别?
首先来说标题的三者,USCPA与CPAA是互认的,通过了USCPA的四门课程的考试,无需持证,就可以获得ACCA的F1-F6、F8-F9课程的免试资格。区别的话简单来说是市场上认可程度不同,后面具体说明。
一.USCPA证书可以豁免哪些考试
虽然USCPA是美国本土考试,但由于它的专业度很高,在全球都十分被认可,所以在考取证书之后,可以豁免很多考试或某些科目。具体可以免考的考试如下:
1.当通过了AICPA的四门课程的考试,无需持证,就可以获得ACCA的F1-F6、F8-F9课程的免试资格。知识课程FUNDAMENTALS--KNOWLEDGE——F1商业与科技Business and Technology( *** )、F2管理会计Management Accounting(MA)、F3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FA)。技能课程FUNDAMENTALS—SKILLSF4公司法与商法Corporate and Business Law (LW)、F5业绩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PM)、F6税务Taxation(TX)、F8审计与认证业务Audit and Assurance(AA)、F9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FM)
2.免考ACA:从2010年年初开始,拥有AICPA证书大家就可以直接换取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资格而无需任何考试。作为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它在英国本土是有极高认可度的,想要在英国工作的可以通过考取USCPA证书而获得豁免权,会有更多的选择权力。
3.免考HKICPA:在获得USCPA证书后只要参加一个小组讨论会即可和HKICPA进行互换豁免,对想要留在国内工作的可以通过这一方式,得到留在香港工作的机会,而USCPA本身又十分被行业内认可,让大家在工作中得到更多的信任。
4.免考AIA:无论是AICPA的会员或者非会员,只要通过AICPA,就可以免考12门考试,同时AICPA可以换取加拿大CA和澳洲的CA。除此之外,像墨西哥CPA,新西兰CPA,爱尔兰CPA也都存在于AICPA的豁免证书名单中。这些国家都是出国工作的热门选择,而考取USCPA证书后大家就有了很多的工作选择。
二、与USCPA互认
与USCPA互认的很少有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CPAA)、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墨西哥注册会计师协会(IMCP)、爱尔兰注册会计师协会(CAI)、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NZICA)。
但如果你拿到USCPA执业资格,你就有更多的选择权利,USCPA可豁免的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HKICPA、ACA、CPAA、ICAA、CICA、JICPA、IMCP、CAI、NZICA
三、对比区别
国际国内认可程度对比
ACCA国际认可程度:高,与全球19个会计师组织有互免互认协议,但主要为发展中国家。被誉为“国际财会通行证”
ACCA国内认可程度:是目前所有国际会计资格中*6的,远远高于其他的国际会计资格认证。
CPA国际认可程度:低,仅与HKICPA、ICAEW有互免互认协议。
CPA国内认可程度:非常高,协会成立于1998年,目前在国内有近15万名会员,学员人数众多。
ACCA就业前景较好,有较好的职业发展空间,这也是很多考生选择ACCA的一个主要原因!
涵盖知识体系
ACCA课程包括财务呈报体系、审计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法律体系和税收体系在内十六门课程,这些课程分布在三个阶段,层层递进、逐渐深入,涵盖了本科财务教学的所有科目和硕士研究生教学的部分科目。
ACCA在国内的就业前景非常好,作为一名通过考试的会员来说,ACCA年薪非常高。
CPA新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考试模式渐与ACCA靠拢):
专业阶段:经济法、税法、财务成本管理、会计、审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高级阶段(新增):综合测试―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要求的会计基础
ACCA是一套完整的会计与管理并重的知识结构,从零开始,完全可以靠自学,同样适合没有基础或没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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