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法人申报职称申报条件

佛山企业法人申报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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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途径和材料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的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受理。市及各区人社部门设立专门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的职称申报受理点(同时为非公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申报受理点)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

(二)有关政策三、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广东省]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一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 我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请助理工程师,填资料时有一项叫“人事管理单位”请问这个人事管理单位是什么

人事部门就是一单位管理人才的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回社会保障部合答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助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本科毕业1年,专科毕业3年,工科类专业,在建筑工程类单位工作,材料可以提供公章。

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申报人姓名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

所涉及到申报人所在企业名称处必须同时加盖公章。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都需加盖申报人所在企业公章,公章须在复印材料的主体部分。

三 请问你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中级职称,纸质版资料何时提交是否会通知提交

今年是执行网上申报的之一年,所有材料还是以纸质版的为主,评审管理办公室一般只发一次通知,上面注明了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申报的要求,文件一般都可以在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网站找到

四 关于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 的作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版以及成就的权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承认。

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以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能力。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还可能综合衡量该资格,对不同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实行不同的薪资补贴。

五 为什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不了上面提示注册了我又根据身份证去找用户名后面又提示这样

网上申报系统纳入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此前从未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但身份证号码已被注册的情况,一般是因为申报人原已在同属一体化信息系统框架的省本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劳动力转移申报系统等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使用过相关账号。这种情况,用原来注册过的账号密码登陆即可。如已忘记原注册信息或被别人恶意注册造成无法注册(登录),请本人将“关于要求重置个人账号密码的申请”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 用人单位如何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用身份证号试试看,实在不行就到人社局去查询一下

七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中评审的填成认定的怎么办

您好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中评审的填成认定需要注意下面一些内容:

职称认定是指新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不用考计算机、外语、专业等条件就直接符合初级职称的任职条件,直接由相关部门(各职称系列的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初级职称。如大专3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本科1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研究生3年直接后认定中级职称。

职称评审是指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五大生),可以通过参加考试,如计算机、外语、专业等考试,取得职称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委会评定后取得职称的情况。

新分大学生初定职称可以通过职称认定,后面晋升职称就必须参加职称评审了。

八 广东省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满多少学时

公需课18

专业42

选修12

总共72

九 如何查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电脑浏览器 *** 搜索相关信息,点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官网进入。

什么是公有制职称和非公有制职称到底是个啥意思啊?

公有制职称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又可以说是单位内评。

是国企事业单位自己办理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国企事业单位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的人才在自己单位申报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同时自己单位下证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的公有制职称证书,一般这种证书条件简单,评审要求不高,这种证书属于公有制职称,这种评审属于公有制职称评审。

职称是人才在国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办授权给国企事业单位评审权限,但最后职称证书发放还是职称办,这种证书也属于公有制职称,这种情况属于公有制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职称,又可以说是社会化评审。

职称是人才在民营私企上班,然后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项目业绩材料并盖章,材料递交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委会,最后由对应的评委会评审,职称办发证。这种证书属于非公有制职称,这种评审属于非公有制职称评审。

严格意义上说,非公有制职称(社会化评审)要求更高一些,认可度也更高。

二者区别

1、评审条件不同,评审组织不同,使用效力也不同,比如非公职称目前不能作为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2、非公职称只能在非公单位使用,理论上只是福建的“地方粮票”,跨省后能不能使用具体要看当地主管部门如何对待;

3、目前尚无非公职称“转为”公有职称的条件,想要取得公有职称,就要符合公有职称评审条件,参加公有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的流程是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申报条件

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流程

首先提醒下,评审流程各省市不同,要以自己所在地人社局规定为准。

以广东省为例,通过下图大家可以看看职称评审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的一个基本流程:

职称评审流程图

广州市及其各区、南方人才市场均设立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受理评审业务差别下文会详讲,可根据各自情况对号申报。

一、市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全市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送省(外)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市职称申报点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理审核→报送省(外)评委会。

二、各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区人社局)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三、南方人才市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人事档案在南方人才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南方人才市场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另外像教师评职称、自由职业等这些比较不一样,也列出来了,可以了解下: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分别经所在区教育局、卫健委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审核→区人社局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由人事 *** 机构或相应行业社会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如果大家对职称评审流程有了一个较宏观的基本了解,那么个人在申报各流程阶段需要准备些什么呢?

①根据人力局评审通知选择申报系列、层级及申报路径

②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明、学历/学位证、继续教育证明、社保缴费明细等

③网上申报系统账号注册,上传并提交申报信息,申报失败按照要求修改再次提交

④申报通过后,到申报系列指定线下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⑤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参加论文答辩

⑥等待公示,通过公示期后结束申报流程

希望回答对广东省非公企业职称管理点你有所帮助。

对职称具体申报条件等感兴趣,可以看我的其他回答,欢迎评论,有问必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 *** 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广东省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调配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继续教育处(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合署)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广州、深圳除外)办学资格审核、设立审批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广东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广东省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四)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八)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十九)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二十)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承担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一)工伤保险处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再次鉴定和省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十二)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二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二十五)公务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省人民 *** 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 *** 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省 *** 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省直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具体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

(二十六)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